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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弟子李良被天津雙口勞教所長期劫持迫害


李良,是澳洲公民李麒忠未婚妻李迎的弟弟,自明慧網發表“請您伸出援手,營救李迎、李紅、李良三兄妹”以來,大陸弟子輾轉寄出以下這封信,題為“揭露邪惡”:
我有幸認識法輪大法弟子李良,他出生於1971年2月14日,男,漢族,1993年畢業於天津財經學院,自1995年修煉法輪功,被捕前在北京文化書店工作。

一、他為什麼被捕

1999年9月28日晚9時左右,天津紅橋分局派人到北京他的住處,未出示證件又無任何手續就抓走他,關進紅橋分局看守所。師父說:“邪惡的政治流氓集團對大法弟子根本就沒有講過什麼法律。”(“用正念看問題”)紅橋分局的人是當著李良的面才寫“刑事拘留”證的,莫名其妙地寫上所謂的“擾亂社會秩序”。其實是因為江XX訪歐洲六國,對《費加羅》報記者說了不符實際,不符國家主席身份的話,而且非法誹謗法輪功,嚴重誤導民眾,李良才本著公民應盡的責任和義務給中共中央國務院信訪局辦公室寫了上訪信。信中以誠懇的態度向他們說明了自己對法輪功的認識和了解,指出事實與他們所講有很大出入,希望進一步調查,並主動提出願意配合調查,僅此而已,完全是行使憲法賦予的權利。

二、虹橋分局非法判他勞教18個月

他被非法判勞教18個月,送進天津雙口勞教所,分到二中隊。從進大門到進樓房僅200米路。朗濤(副中隊長)和何軍(中隊內勤)邊走邊問邊打,“還想煉嗎?”“想!” 惡警重拳狠擊面部,不停地擊打,越擊越重,到上樓時左臉已起核桃大的包!中午,甄潤仲(中隊指導員)嘴噴著濃濃的酒味,強逼著他寫“悔過書”,李良拒絕了,甄就借酒撒瘋,照面部猛擊,立即鮮血流不止,滿臉、上衣前襟,地上都是血。他叫另一名勞教人員領他去用水沖,沖完再擊,再沖再擊,猛擊4個來回,他自己沒力氣了才罷休。以後的日子可想可知了。

在2000年3月以前,二中隊共有30余名大法修煉者,入隊之初在暴力迫害下寫了“在所內不煉、不傳”的保證。到了3月15日李良等十幾個人鄭重提出學法煉功、弘揚大法,捍衛真理,同時聲明:所謂“保證”作廢,並以絕食表明態度的堅決。這樣,勞教所將他們分散,李良與其他法輪功學員到了三中隊。因為勞教所利用勞動對大法弟子進行迫害,進行摧殘,李良就拒絕參加包括勞動在內的所有勞教色彩的東西,按師父要求“全面否定邪惡的一切安排”。到2001年初惡警又把李良調到五中隊,2001年9月13日,李良被冠以“抗拒改造”的名義,在加期半年還沒到期的情況下又加期5個月並轉天津薊縣魚山勞教所。每個人分別關在一個中隊,後來又加期一個月,按勞教法規定,最多只能加期一年,到期了,不能再關在這裏了。

三、到期了,人卻失蹤了

2002年4月28日李良到期該回家了。早上,惡警們帶李良到勞教科。室裏有幾個外界人士,其中有一個是女士,說自己是街道幹部,其余身份不明,其中還有兩個穿警服的。他們弄來一張“解除勞動教養通知書”,李良依舊拒絕簽字,他認為:抓我是犯法的,放我必須是無條件的,我不是勞教人員,我不簽字!幾個陌生人要帶他走,他說:“我等家屬。”他們就以各種借口不讓等。李良問他們:“你們是什麼人?我為什麼要跟你們走?”其中一個竟打開公文包拿出一對蓋過公章的空白“傳喚證”炫耀地說:“你若要手續,我隨時可以給你開。”那種神情話語似乎法律只不過是他手中的一張紙,一件玩物,法律只是可由他隨意左右的一種特權。

這時,其中有一個騙李良說家人來了,在樓下。可是到了大門口外,卻發現沒有家人,(是他們有意提前下手)只停著一輛白色汽車,車內外共七人,除那兩個穿警服,其余均為便裝。圍住李良叫其上車,李良拒絕上車,他們就用暴力強行把李良塞入車中。光天化日之下如此行徑與土匪綁架人質有何兩樣?車直奔建新勞教所,放在五大隊三中隊。這些人極逞口舌之能,攻擊謾罵,誘騙李良張口說話,為的是再給他羅織罪名,李良再三表示到現在你們也沒向我表明身份,那麼你們這種行為是綁架,你們一個個都是土匪,我是大法修煉者,不願與綁匪說話,你們中也有穿警服的,在法律沒恢復到應有的公正與公平之前,我無話可說。他們悻悻而歸。

幾天後再來時,他們竟以審訊姿態出現,告訴李良要給他辦“學習班”,說他思想有問題。李良問他講不講理,得到肯定答復後,李良正義凜然地指出:“請問,我現在思想在想什麼?你們知道嗎?”他們啞口無言。李良又問:“你不知道我的思想,你又根據什麼說我思想有問題?更何況,法律向來以行為定罪為基準,思想有問題便關押起來豈不滑稽!”李良當時回想起1999年7月,中國的公安部竟然置憲法於不顧制定一條關於“法輪功不許上訪”的條文。可憐又可悲的中國法律,在中國被這些當權者、執法者無恥地踐踏著。李良憤而離去。雖然他們的作為令人憤慨,但李良作為一名大法修煉者,他知道應保持慈悲、祥和,所以他平靜的鄭重的向他們提出抗議,並開始絕食。後來,他們又定李良兩年的勞教!就是說從1999年10月至今天,仍在勞教!就是勞教法規規定了最多加期一年,他們還有“創舉”,再判兩年!法在哪裏?法律何在?

對李良的家人來說,善良的人們,你們知道滿心喜悅的家人趕到漁山勞教所,接孩子回家該是多高興?當家人真的到達時,被傳達室告知:李良已走了,去向不知道,你快走,出去!家屬哪裏肯走?人家還是幾次堅決的轟走!一霎間,該是什麼滋味?人失蹤了!跑去火車站找到哪也找不到,再跑到長途汽車站找,每個車上都沒有,怎麼辦?急死人!所謂勞教所、公安部門的人員怎麼能在不通知家屬及其本人的情況下,公然進行這種劫匪行為呢?

四、雙口勞教所對大法弟子的迫害

1、 隊內生活設施極差,90余張床睡150余人,很多人只好睡地上,睡過道;吃的水質量極差,且有時還沒有水,就飲用水都沒保障。超強度的勞動量同時缺乏勞動保護措施,因勞動導致手指被軋傷,被磨破,被燙傷等大有人在。到處充斥著蠟、滑石粉等等,使傷口迅速潰爛、化膿、手指部分關節變形,指甲脫落。稍有點不太靈巧的人,便完不成規定的勞動量,而完不成便不叫睡覺,甚至挨打、挨罰,一連十幾天每天睡眠不足2—3小時,更有甚者連熬3、5天不許合眼,不少人幹著活就睡著了。

2、 打罵體罰時有發生:2000年上半年,幾位大法弟子因勞動量和質量的問題,被罰撅著(臉朝地,身體呈90度角)扒下褲子,他們(其它勞教人員,負責協助隊長工作的)用一根直徑10cm,長約150cm的大木棍輪圓了打人,少則2—3下,多則十幾下,看的人都膽戰心驚。第二天還要打,扒下褲子一看,一大片青紫淤血腫脹,連打人的人都不忍下手了。

3、 2000年6月到9月,第五中隊,這期間有近一個月的時間更加重了對大法弟子的迫害,每天強迫大法弟子參加所謂“學習班”,即坐在那裏不許動,用錄音機、電視機反復播放誹謗法輪大法內容的言論,稍有不從即拳腳相加。每天近20小時坐在那裏,熬至淩晨4:30才讓睡覺,剛鋪下被褥一個個就睡著了,可5:30就得起床!白天打個盹都要挨打,他們利用大法弟子的善良,變本加厲地迫害、摧殘,杜警察(五中隊內勤)給大法弟子每人一塊他自稱“世界上最大的抹布”,約長寬為2cm*4cm,比大拇指略大一點,讓大法弟子擦地,擦護墻、廁所、便池,還不許用水盆,規定讓用自己的飯盒,飯盒盛水洗那塊布!

4、 3月13日,天津勞教局副局長(姓張)等人來雙口勞教所坐陣,召開所謂“獎懲大會”。一位大法弟子拒絕參加,在幹警的指示下,4、5名勞教人員連拉帶拖強行帶他到會場,他一面掙紮,一面大聲宣告:我不參加這種會。他們竟用事先準備好的毛巾勒他的嘴,用透明膠布將他手腳纏住,他的衣服都在地上磨破了,在場的各局長、處長,勞教科長等人竟熟視無睹,默不作聲,縱容著他們的暴行。

5、 2000年5月1日,雙口二中隊,本應放假的勞動節,僅4月30日休息半天。5月1日休息半天,其它時間仍舊強迫生產勞動。

6、 不讓會見家人,李良到雙口二中隊之初,便被告知不寫“悔過書”就不許寫信,不許見家人,還經常被搜身,侮辱人格尊嚴。

7、 2001年夏季,雙口五中隊,大法弟子因為要求煉功,被強制盤腿坐在地上,用繩子將腿纏住,還不時有人雙腳踩上去,用力下壓,還要他雙手上舉,手心朝天,每個手心放一直點燃後的香煙,直至香煙燃盡,雙手手心均被燙傷後又潰爛,皮膚燒焦的味兒遍布全室!例子還很多,人們都知道善惡有報啊!惡者必食其果。

五、正必壓邪 願更多的生命早日清醒

1、 每到一個新的地方,李良都事先聲明:我不是勞教,我不參加勞教方面的任何活動,攻擊法輪功的事情我抵制!在建新勞教所,連他們的隊長也不得不說:“我不承認你是勞教,我沒有接到有關你的任何手續,我只是接受一項命令,將你關在這裏。”

2、 李良曾經和一位政法大學畢業的幹警談話,講出自己的遭遇,那名幹警巍然長嘆:“良子,你應該了解現在中國的法律現狀……”

3、 李良也曾和一位中隊指導員幹警交談:“我們互相擺事實,講道理。”不一會兒,中隊指導員便無話可說了。最後他沈思良久(他不得不承認李良講的道理)說了一句:“李良,你在‘惡化’(轉化)我。”此類事例還很多,就不一一列舉了。


2001年12月3日
於天津漁山勞教所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2/12/28/418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