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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居民陳榮源被秘密重判7年


據最近獲得的消息,香港居民陳榮源,男,71歲,於2001年12月12日因在緬甸首都仰光打開一幅寫有“真善忍”字樣的橫幅,被緬甸警察逮捕,並於2002年1月31日在沒有律師及家人陪同的情況下被秘密重判7年。這種超出世界各國任何法律常識的重判令人震驚,從中也不難看出來自中國江氏獨裁政權的邪惡壓力。

陳先生在緬甸探親,並翻譯《轉法輪》一書。因聽說江澤民將訪問仰光,故當日在通往機場的路上打開了一個小型橫幅。但沒有等到,就被緬甸警察抓走了。中國駐緬甸大使館人員夥同緬方警察數次要求陳先生寫保證、答應放棄修煉法輪功,被陳先生拒絕。據悉陳先生在監獄裏仍然堅持自己的信仰,堅持修煉法輪功。

一位七旬老人,只因打開一幅寫有“真善忍”字樣的橫幅,沒有做任何傷害周圍人的事情,就被無理重判7年,我們對於這種超出常識,超出世界各國任何法律規定的行為表示極大的震驚,也從中看到中國江氏獨裁政權通過中國駐外機構對於海外法輪功學員的非法打壓。

“全球營救受迫害法輪功學員行動委員會”緊急呼籲世界各國對於這件事情的關註,呼籲各國政府和媒體一起譴責江羅集團通過其駐外機構對所在國施加壓力來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犯罪行為,促使立即無罪釋放已經被非法監禁一年的陳榮源先生,並促使江羅集團立即停止對法輪功修煉者的殘酷迫害。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3/1/21/43142.html

香港學員致函中國駐緬大使 要求敦促緬甸當局立即釋放陳榮源

香港法輪佛學會最近致函中國駐緬甸大使,呼籲使館人員認清事實真相,棄惡從善,敦促緬甸當局立即無罪釋放陳榮源。以下是信件原文。
Li Jinjun, Ambassador
Chinese Embassy in Myanmar
NO.1 PYIDAUNGSU YEIKTHA ROAD,

YANGON, UNION OF MYANMAR
Tel: +95-1-221280,221281
Fax: +95-1-227019

李大使:

年逾七十的中國公民、香港永久居民、法輪功學員陳榮源先生因在仰光街頭和平展示一面寫有“真善忍”的小旗,被緬甸當局判七年徒刑,令各界知情人士嘩然。更令本會震驚的是,我們得悉在整樁事件進行的過程中,中國駐緬甸大使館一直鼓動緬甸警方、陳老先生家人協助使館工作人員逼迫陳老先生放棄修煉法輪功。本會對此深表遺憾與不安!特此致信李大使,澄清有關事實,並希望貴使館能認清是非真相,尊重天賦人權,督促緬方撤銷錯誤判決並立即釋放陳老先生。

本會首先嚴肅指出,中國大陸對於法輪功的定性從一開始就嚴重違反了中國的憲法與法律。法輪功是“邪教”這一定論是由國家主席江澤民在1999年10月出訪法國時,沒有經過國家任何檢察院、法院判定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議通過的情況之下,擅自向法國費加羅報社記者“宣布”的。中國的憲法沒有賦予國家主席任何權力可以將任何組織定性。江的行為實屬違憲越權。中國根本就沒有邪教法。刑法的有關條文沒有給法輪功定性,而在江越權定性之後,人大常委會匆匆通過的有關說明邪教法也沒有(也不可能)將法輪功定性。

李大使,這場非法迫害的來龍去脈,我們相信你是心中有數的。其次,在鎮壓法輪功的過程中,江澤民等少數當權者利用手中的權力,指令國家電視、報紙、廣播等新聞媒體和宣傳機構,對法輪功進行造謠、誹謗,用來打擊法輪功的種種“事例”,與真正的法輪功的真實情況完全不符。這些當權者動用全國各地的公安系統和監獄等國家機器,耗費了國家大量人力、物力和財力,對堅持煉功和上訪的法輪功學員非法拘捕、關押、勞教、判刑,並濫施酷刑。至今已有幾十萬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抓捕、關押在全國各地的許多秘密場所和勞教所、監獄內。至少逾千人被折磨致死,其中有詳細資料的就有五百多宗。根據聯合國有關定義國際專家、學者的判定,這些行為已經構成國家恐怖主義行為;而根據國際刑事法的定義,更已構成滅絕種族(種類)罪。

然而與此同時,法輪功在世界五十多個國家和地區廣泛受到歡迎,幫助許多生活在那裏的人們成為身心健康、道德高尚的好人。這種有著深厚中華文化淵源的功法在發源地卻受到殘酷壓制。這現象難道不值得您深思嗎?眼見同胞受到瘋狂迫害,善良的人們受到蒙騙時,眾多海外法輪功學員們(包括陳老先生)在良知感召下,以最和平的方式站出來說幾句真話,支持正義,何過之有?

雖然這場信仰迫害運動不但使法輪功修煉者受到極大傷害,但是由此帶給國家改革開放、法治建設的災難也非常深重。信仰、言論自由在鎮壓法輪功的過程中發生嚴重倒退,從高層決策到基層執行,從文件下達、輿論配合、層層監督、人人過關,到濫用國家權力,利用法庭監獄,莫不是歷次政治運動手段的再現。改革開放以來好不容易積累的法治建設就被毀於一旦。民眾和政府的正常對話機制被完全毀壞,留下來的只有赤裸裸的鎮壓和服從的關系了。

李大使,大陸鎮壓法輪功的“急先鋒們”已經陸陸續續地在海外被起訴了,包括江澤民與李嵐清。如他們私人出訪,就有可能被各國法庭拘捕。歷史告訴我們,無論官居何位,無論是主動還是無奈之下參與迫害和平群眾,在法律面前,在道德良知面前,每個人都將最終承擔自己歷史上做過的一切。我們真誠希望大使先生能從善如流,在法輪功問題上邁出真正造福祖國、同胞與自己的一步!

最後,本會再次鄭重要求李大使敦促緬方立即無罪釋放陳榮源老先生。本會衷心希望李大使與中國各位駐緬外交官真正為保障海外華人的權利、改進中國的不尊重人權的國際形象而努力。

感謝您的幫助!

香港法輪佛學會
2003年1月14日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3/1/25/433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