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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大法弟子林志航一家遭受迫害的事實



【明慧網】為配合海外大法弟子起訴邪惡之首的行動,現將我們一家三口受迫害的情況簡述如下:

姓名 性別 年齡 單位 職務 學歷 三人關系
鄭增英 女 61歲 廣州海運集團下屬海員醫院 退休主管護理師 中專 母親
林志航 男 33歲 中國建設銀行廣東省分行 副科級職員 本科 兒子
余英娜 女 28歲 廣東省醫藥保健品進出口公司 職員 大專 兒媳

一家三口原住廣州市天河體育西橫街79號601。
1、1999年7月24日--28日期間, 廣東省醫藥保健品進出口公司趁余英娜不在本市,私自進入其在單位的宿舍,抄走多本大法書籍、錄音帶。

2、2000年5月某日晚十點多鐘,廣州天河南派出所將轄區內的大法弟子強行集中到街道辦事處,放映誣蔑大法的中央臺錄像,房間門口有警察、保安看守,於第二天上午9點多才允許回家。

3、2000年11月23日晚十點多,天河南派出所上門非法抄家,抄走電腦、大法書籍,並把林志航、余英娜帶到派出所,余被扣留24小時後由單位寫保證領回,林志航被扣留48小時後送天河看守所非法拘留15天。

4、2000年11月30日,因余英娜堅修大法,廣東省醫藥保健品進出口公司以勞動合同到期為由辭退余的工作。

5、2000年12月30日,因林志航堅修大法,被建行廣東省分行無理開除。

2001年2月三人回福州老家。

6、2001年9月,建行廣東省分行派人先到福州城門派出所通報三人情況,隨後到林志航的住所,許諾只要林志航放棄大法即可恢復工作,被林志航拒絕。第二天當地惡警即上門騷擾,威逼搬離該處。

7、2001年10月,廣州海運局派人到福州,逼迫鄭增英退出××黨。

8、2002年5月,廣州海運局非法停發鄭增英的退休金。

9、2002年8月19日,建行廣東省分行和廣州海運局又派3人到福州城門派出所,由派出所出面將鄭增英的侄子非法關在派出所,逼迫其侄子說出3人下落,妄圖將3人綁架回廣州,最後因鄭增英的侄子確實不知3人下落而不得不於30小時後放人。

10、2002年9月,廣州天河南派出所竟然非法發出“通緝令”到福建,妄圖加重迫害。

至今3人流離在外,廣州家裏僅剩林志航的妹妹(未修煉)一人,卻仍然不時受到當地惡警及街道居委的騷擾。


http://www.minghui.cc/mh/articles/2003/2/13/443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