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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法制教育學校”裏的非法酷刑


【明慧網2004年3月11日】2002年5月17日,我與老伴到海珠區光大花園訪友,被廣州市公安局非法綁架到天河區石牌街派出所。第二天,即5月18 日,就把我扣上手銬,強行押送到廣州市黃埔區的所謂“法制教育學校”。我絕食抗議非法綁架,以及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就被所謂的“幫教隊”(實質是打手隊)的打手們緊緊地捆綁在椅子上動彈不得,被強行灌鹽、辣椒水,還要受百般的羞辱和精神折磨。

從那以後,在黃埔“法制教育學校”裏,便開始了暗無天日的恐怖生活。只要我講真話,堅持法輪功信仰,便會受到反復的迫害和折磨。自五月底起,把關閉我的獨身單間封閉起來,每天幾乎不讓睡覺,僅給躺2、3個小時。但打手們故意把燈開得通明耀眼,強光刺得我頭暈目眩,無法入睡休息。每天晚上下半夜,輕則侮辱人格,如打手隊長邱朝華(男,40歲,重慶市郊人),就曾幾次用他的口水抹在我的臉上,來黏糊從我頭上拔下來的頭發,做胡須以羞辱我,企圖摧毀我的意志;還有長時間地蹲、站(低頭噴氣式或其他姿勢的蹲、站),還把骯臟的垃圾鬥倒蓋在頭上;重則拳打腳踢,把我打得遍體鱗傷。有很多次,打手王建賓(男,30歲,河南人)抓著我的頭發把我提起來,惡狠狠地往下摔,一次一次地摔得我幾乎站不起來。尤其當蹲站時間長了之後,腿上的肌肉都僵硬了,這時打手邱朝華或其他打手就重重地踢過來,我的腿痛得就象斷了似的,傷得更厲害了。我的兩條腿也因此好長時間蹲不下來洗澡,臀部和腿都給打得到處是青一塊紫一塊的、又腫又黑的傷痕,兩個月都消失不了。打手們用拳頭或直徑4分粗的自來水鐵管狠杵我的胸部,受傷後兩個月尚感隱隱作痛,深呼吸時尤其痛。也有的打手用直徑4分粗的自來水鐵管橫掃我的頭部,而打手隊長邱朝華用硬木制的煙鬥,重重地敲擊我的頭部時尤其痛。就這樣把我打得到處是腫包,睡覺時枕頭都有困難。有兩次還給打破了頭,不斷流血。由於他們擔心把頭上的傷口打大了,白天容易給人發現,才停手。但當時就強迫我把衣服上的血跡洗掉,惟恐留下日後被控告的罪證。以上種種迫害都沒能使我屈服,邱朝華、王建賓及其它兩個打手就把我的手腳捆綁得緊緊的(手綁在背後),然後倒提起來,再把頭按在廁所茅坑裏強行灌水,一次一次反復,給灌得死去活來,非常難受。

2002 年5月下旬連續4天,每天都是夜深人靜,一般都在零點之後,至天亮之前進行。在恐怖的氣氛中,打手們就輪番使用上述種種手段對我進行野蠻、殘酷的迫害。而且在往後的日子裏,只要我表示繼續堅持法輪功的信仰,甚至稍不順他們的意,他們就用上述種種手段來折磨、迫害我,直至11月份還強行灌水迫害我。

在黃埔的“法制教育學校”裏絕大多數的法輪功學員,都受過上述的種種迫害,有的還受過掰指酷刑,就是把學員的每個指甲,硬生生地從肉上掰下來,直到流血痛徹心肺為止,真是殘忍至極!另外,對六、七十歲的的體弱婆婆林少華、陳招娣也不放過。據說,年近70歲的沈娟就被他們打斷了2根肋骨,兩個多月後回到家還有傷血吐出來。鄒玉韻,女,30多歲,被剝光衣服灌糞水。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4/3/11/696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