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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昌市公安局一科執法犯法 踐踏憲法 破壞憲法的尊嚴


1、瑞昌市610辦公室(迫害法輪功的決案和執行機構,完全獨立淩駕於國家法律之上)頭目兼公安局副局長周佐林,一科科長範康及徐尤池、李小玲、郎雅冰、範毓方(公安局特務)、鄭某、余穎、徐夢林、豐文輝等近五年來追隨江氏集團,肆意迫害法輪功群眾,置國家法律不顧,亂抓亂捕法輪功群眾,違反了國家憲法第二章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到時要追究其法律責任,這些惡警在瑞昌為所欲為,隨意抓捕大法弟子95人次,非法抄家,搜繳大法書籍、音像、煉功帶;辦洗腦班,強迫學員放棄信仰,指使地方片警、鄉鎮政府、居委會、學員所在單位經常打電話或上門騷擾學員和家屬,采取蹲坑、跟蹤學員、監視電話、手機等非法手段,還對修煉群眾大打出手。

2、 以“轉化”為名,向學員和家屬強行勒索錢財。
(1) 1999年7.20後,瑞昌陸續有12名學員進京上訪,向中央領導陳述事實,被公安局惡警何少鋒、徐尤池、高某抓捕,關押在拘留所5-15天,每人罰款1000元。
(2) 1999年底碼頭學員陳新娥去北京上訪,被惡警徐尤池等人抓捕,關押在市看守所37天,並向家屬勒索15000元才放人。
(3) 1999年12月下旬大法學員朱具淑、周志斌、曹路林、柯映春分別進京上訪,被公安局一科惡警徐尤池、彭經才等人押回,關在市看守所,在關押時徐尤池逐人搜身,將這四人身上的現金1100元全部塞進腰包,並強行每人罰款3000元。
(4) 2001年5月8日公安局一科惡警將大法弟子漆小瑞、朱水霞、王冬嬌哄騙到瑞昌賓館房間,進行非法提審,事後關押市看守所,漆小瑞關押50天,惡警向其丈夫(醫師)勒索15000元罰款,以上勒索錢財均未辦任何手續。
(5) 2000年3月31日大法學員肖水木、王冬姣、張曉紅、塗淑蘭、宋新華因進京上訪被公安局一科惡警徐尤池、範毓方抓押在市看守所60天,範毓方執法犯法、弄虛作假,在釋放學員的前三天,將他們轉至拘留所非法關押,6月6日通知學員家屬交清兩所的夥食費和其他費用每人共1200元,錢交齊了才開一張拘留15天的證明才放人。
(6) 除市區這樣亂抓亂關亂罰外,對農村的大法弟子也從不放過,花園鄉的大法弟子五人每人罰款200元,也不辦理任何手續。

3、 侵犯人權。隨意關人、打人、罵人。一科惡警範康經手抓捕大法弟子,關押50多名,14名送去勞教,都是範康一手經辦的,有的大法弟子在關押期間,在非法提審時,範康經常動手打人,王冬姣、張曉紅被打幾次,經常罵大法師父、罵大法弟子,侵犯人權。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5/16/748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