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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調兵山市警察李偉執法犯法、勒索大法弟子錢財


遼寧調兵山市警察李偉1999年9月執法犯法,欺騙法輪大法弟子尹麗萍的母親,威脅要把尹麗萍與弟弟尹憲武送入勞動教養院,在勒索到9500元後才釋放姐弟倆人。

1999 年9月家住小明郵局對面101住宅的大法弟子尹麗萍與弟弟尹憲武去北京上訪,雙雙被非法押回調兵山市看守所。尹家不知發生了什麼事,為什麼上訪還要被關押?於是找到公安局,接待尹母的是李偉。李偉告訴尹母回家準備1萬元錢,一個孩子5千元,說由他找人放回姐弟倆,要不就不好辦,有可能被送入勞動教養院。

尹母被李偉的話嚇得不知所措,可憐的母親面對這突如其來的事,楞了,上哪去弄1萬元錢?老百姓上訪就被勞教,那百姓以後有事誰還敢上訪啊!再說法律上也沒有這一條啊。尹母找到公安局的人理論,可身為公安局的執法警察卻告訴尹母:一位普通的百姓上訪,就是“擾亂公共秩序”。

尹母真的被警察弄糊塗了,在沒見到孩子面之前,只好四處借錢。好容易借到8500元錢,尹母找到李偉,把錢交給他,李偉一點都沒有客氣,很自然的把這8500元錢收下。

尹憲武在1999年9月末,被非法關押26天放回,在看守所期間被折磨臉無血色、骨瘦如柴,1米84的個子,體重只剩一百零幾斤。尹母見8500元只放回一個面無血色、骨瘦如柴的兒子。女兒呢?尹母急了,找到李偉。李偉欺騙恐嚇尹母,你的女兒頑固,不好辦,你再拿4000元吧,尹母再沒地方借錢,只好每天以淚洗面,領著7歲小外孫,苦苦等待女兒的消息。

30天後,也就是尹憲武放出來的第4天,公安局通知小明派出所叫尹母交5200元錢放尹麗萍,小明派出所姓馮的警察向尹母傳達公安局的指示,說5000元是押金,如果你的女兒再上北京上訪,這5000元就不給了,公安局做為接你女兒的路費。尹母一聽這是哪跟哪呀?完全被弄糊塗了。這是什麼法律呀?怎麼又要交5200元錢,尹母好像意識到被李偉欺騙了,尹母著急了,向這位姓馮的警察哭訴家裏的情況,並訴說家裏已經給李偉拿了8500元錢,那錢還不知怎麼還,還要5200元錢,還讓不讓我們活了。馮警察完全聽明白了,並勸尹母想開點,這社會就…… 嘿、哎表示同情與無奈。

馮警察以片警的身份,領著精神受到嚴重打擊的尹母來到看守所,閆武接待了,馮警察再次以片警的身份證明尹家情況屬實很困難,無能力再拿5200元錢,閆武說:那不好辦,這是上邊的意思,我也說了不算,好像一點不拿,不能放人,沒辦法。尹母哭著求他們,閆武好像請示了上邊,最後告訴尹母,你想讓你女兒回家,最少也要交1000元錢,你家已經是最少的了(言外之意其他大法弟子的家屬被勒索的押金更多)。

尹母只好回家,鄰居見尹家短短一個月,尹老太太瘦的沒了樣,話都說不出來了,又發高燒,心裏也跟著不太好受,三三兩兩湊足1000元錢。尹母趕緊找到馮警察,害怕公安局再變卦不放女兒,來到看守所,尹麗萍被釋放,這1000元錢閆武當著馮警察的面給開了一張收據。

大法弟子尹麗萍被放回後,聽說家裏被公安局和公安局的警察非法欺詐、勒索人民幣共9500元錢,光李偉就騙走8500元錢,非常氣憤,並告訴母親,他們這種行為是違法的,現在的警察已經是在執法犯法,完全利用了國家的法律在滿足著自己的私欲,咱們不能縱容他們犯罪。

尹母無奈,孩子啊!咱們普通百姓就忍一忍吧。尹麗萍對母親說:大法弟子的忍,決不是縱容他人犯罪的忍哪,公安局的警察詐騙、勒索了我家9500元,他們會為了錢財非法抓捕、勒索更多的大法弟子。再說警察執法犯法,按理說,不是應該罪上加罪嗎?都這樣這個國家不完了嗎?如果老百姓都縱容他們犯罪,那麼他們會膽更大,到時受害的同樣是老百姓,咱們沒有錯更不應該怕他們。尹母雖然聽明白了,但還是怕,不願女兒去告狀,她老人家好像看清了這個社會,以女兒一人的力量,怎能改變這黑了的社會,擔心女兒再遭不幸。

尹麗萍執意要告李偉,為證實此事,知道家裏有李偉的傳呼號,並給他打了個傳呼,李偉馬上回話,尹麗萍質問李偉,為什麼要這麼做,身為警察執法犯法?李偉沒正面回答,但話的意思是不想把這事弄大,也決不否認此事,有些緊張,但也沒退回錢的意思,話的意思裏好像自己生活上也有難處,兒子馬上當兵需要錢……於是尹麗萍更堅持要告他:你兒子要當兵,當兵是為保衛國家、及人民財產不受到侵犯和損失,可是你這個當老子的,先侵犯和損失了人民的財產,然後去讓你的兒子當兵,這個理到哪能說通?

尹麗萍把狀告到小明派出所,尹母知道後嚇壞了,被這一連串發生的事,精神承受不住,病倒了,看著女兒,流下痛苦的淚水,勸女兒說:別告了,他們再把你弄走的話,你可就再也見不到媽了。看到再也經不起打擊的媽媽,尹麗萍留下了,不想失去母親,這事只好先放下。

後來李偉知道尹麗萍要告他,他找人給尹家補了一張2000元錢的發票收據,收據發票收款人是看守所的閆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