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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齊哈爾市李春華自述遭鞍山市國安科不法人員的迫害


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建華區文化局李春華,2003年5月24日中午,在鞍山市遭到鞍山市公安局國安科不法人員的綁架,在鞍山市公安局被不法警察審訊迫害後拋於荒野。

李春華,女,1964年4月14日生,漢族,大專文化,齊齊哈爾市建華區文化局從事美術、攝影工作,現無家可歸流離失所

2003年5月24日中午,在鞍山市,我與兩位同修在另一同修處出來,行走間突然從路旁車內竄出一群便衣,劈頭蓋臉拳打腳踢硬是將我們扣上手銬拖入車內。我們被鞍山市公安局國安科的警察綁架至公安局。我被雙手反銬於暖氣管上。科長康凱問我是哪裏人?叫什麼名字?我說你們此時不代表你們自己,只代表江××,所以我不能告訴你。如果我們能平等對話,我會把一切都告訴你們。”康略顯同情地說:“遭這罪幹啥?聽黨的話不讓煉就不煉唄。”我說:“江××不代表黨,它也從未聽黨的話,黨的原則是實事求是,而它卻向世界人民撒彌天大謊,制造‘自焚’慘案栽贓陷害法輪功,出賣祖國領土,禍國殃民。新聞首先應具有真實性和時間性,可是2001年三十的‘天安門自焚’為何七天後播出?首次播出的五人‘自焚’,第二次播出為何改為七人?你們也是警察,你們背滅火毯、滅火器巡邏嗎?在你們多年執法工作中你們見過像法輪功修煉者這樣的‘壞人’嗎?你們是有思想的人,歷經多次運動與教訓了,應當用正義良心衡量事物而不是權勢,更不能人雲亦雲。今天你們雖然是執政者,我似乎是戴銬的犯人,但是不久的將來歷史會證明我是好人你們是壞人!” 康聽罷說:“沒辦法,它給我錢,你給錢我也幹。”說完便走了,留下趙亮看著我。

綁架時由於與他們撕扯挨了打,此時感到頭暈有些累,我便側過頭昏昏欲睡。到了晚上,五、六個警察破門而入大罵著問我的名字,打耳光,打累了就用厚厚的書打耳光,拳打腳踢,又用電棍電。揚言:“就你這樣的我們見的多了,不說姓名就把你扔給武警收拾你,看你說不說。”不知過了多久他們將我銬在暖氣管的手放開,我便從椅子上滑落地上。它們又把我雙手在胸前銬上,有時扯著頭發,有時拽銬子有時拽著腳在地上將我拖至樓下,塞入車裏拉往醫院,又拉往看守所,看守所拒收又拉回公安局。

我就這樣被鞍山市公安局國安科不法人員拖來拖去,衣服、頭發、臉被拖得都是泥水,我穿著短袖衫又冷又餓又痛,時而清醒時而昏迷的在水泥地上躺了一夜。 翌日,不法人員將我用車拉至郊外,拋於荒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