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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艷走出勞教所後揭露血腥迫害


我是四川省隆昌縣大法弟子高艷,98年11月16日得法。99年“4.25”之後多次被當地公安、“610” 騷擾、抄家、罰款,曾3次強行關進精神病院達130天。2次關押看守所170多天;2次關押轉運站;2次勞教,第一次一年,第二次3年。被“610”勒索現金2萬5千元,還有精神病院住院費五千多元,總共3萬多元。在這場迫害中,我丈夫與我離婚。6年來,我從精神到身體受到了嚴重的摧殘,痛苦的折磨。現將我的親身經歷寫出來告知世人,請“追查國際”就邪惡中共對我的迫害展開調查,把惡人繩之以法;也希望國際組織有識之士通過我的遭遇了解在中國發生的這場對 “法輪功”迫害真象。

99年“4.25”後,我因要與功友到縣委上訪,被縣“掃黃辦”強行帶走,隔離幾小時,並恐嚇說要槍斃我,逼我交出大法書。

從9月10日到2000年1月5日前,單位公安股長宋德文多次到我公司和我公司領導一起威脅我,不允許我兒子童園潔繼續在省重點中學上學,扣發我工資直至開除工職。他們還威脅我丈夫,致使他多次毆打我。

2000 年1月5日隆昌縣第一派出所的幾個幹警到我單位找我。他們想恐嚇,讓我寫不上訪保證,我堅決不幹,其中一個高大的男公安又把手銬在我眼前晃了又晃,女公安錢蘭英緊緊相逼。我給他們講道理,於是他們找來我丈夫單位的廠長,叫我交單位和家裏的鑰匙。當時,我想我的生命是屬於大法的,我把一切都交給師父,坦然不動,面無懼色。他們強行把我帶到看守所叫我簽拘捕證、按手印。我說我又沒有犯法,為什麼拘捕我,拘捕證上為什麼沒有填寫拘捕理由?惡人說:“我還沒有想好給你填什麼罪名,但是我們的要求是‘就像國民黨對待共產黨那樣’(指著名共產黨小說《紅巖》裏的地下黨員江竹筠)。”我立即說:“是共產黨對待法輪功。” 我被強行關進看守所。當時我丈夫出差在外,兒子只有14歲,身邊無其他親人。

1月5日到3月27日,縣“610”先後多次找來我丈夫逼我、打我,還有兒子、親人對我進行親情引誘,又找來邪悟的原隆昌縣輔導站站長阮長安給我寫信,欺騙我,我堅信師尊,不改信仰。農歷新年快到了的時候,他們又找我丈夫,當著我的面讓他替我保證,我默許就行。我知道這是他們在耍花招,我堅決不答應。在看守所裏,我每天都跟同室的人講真象,使她們很快了解大法,相信大法。有個女孩告訴我她媽媽也是煉法輪功的。還有的人說,她如果早知道做了壞事要遭報應,說什麼我也不做。她們和我一起學法、煉功。一天所長巡視,竟以我煉功為由,強行給我戴了一個星期的腳鐐。

3 月27日我工作的單位公安、領導及縣“610”一起騙我丈夫說:“單位為你交了4800元保釋金,我們接你到醫院去檢查身體。”我不去,丈夫也不同意,他們強行把我押上車,從看守所直接關進精神病院,強行給我打針、灌藥。三天後我丈夫來看我,醫生對他說“610”不準我與人接觸,醫生、護士監視我的一切行為。不準我丈夫進病房,別的病人聽說是找我的,就來告訴我,那時我已被他們的激素藥整得頭昏眼花,渾身顫抖、站立不穩,整個身體肥胖得像個癡呆兒,但我還是堅持扶著窗喊他,他只聽聲音,在我面前來回尋找,我說我是高艷,他驚呆了,怎麼也無法相信,平時,年輕、好打扮的我,幾天之後會是這個模樣,他哭了,過了好久,我安慰他說:“沒什麼,你工作那麼辛苦,想開些,別把身體氣垮了,還要照顧兒子讀書,起早貪黑的不容易,保重身體,一切都會好的。”

“610”來看我時,有人問梁誠,為什麼把高艷關進精神病院,他說:“我們就是要打垮她的意志。”我說:“放心吧!我是金剛之體打不垮。”

直到5月底的一天中午下班在公路上,丈夫被摩托車從後面撞傷了,“610”才同意放我回家照顧他。丈夫拄著拐棍和單位領導給我辦出院手續,這次在精神病院被折磨了60多天,花了一千多元“住院費”。

2000 年7月15日我和同修一起到北京上訪,18日在北京火車站被單位公安、領導及縣“610”強行抓捕,當日返程。在火車上,女公安錢蘭英沒收了我們的錢,大約兩千元我們集體絕食。21日到隆昌後,我第二次被關進精神病院。同時被關押的還有蘭珠江、俞斌、汪友碧。我們4個人繼續絕食抗爭。“610”又逼著我們每人家裏交5千元遣返費,並多次輪番對我們提訊。這次我們絕食13天,到7月31日,“610”騙我們說8月1日放我們回家,結果一直未放。

9月8日“610”又用專車把我押送到資中“四川省女子勞教所”,讓那些邪悟的人轉化我。我說她們是背叛師父、背叛大法的。“610”敗興而歸。回隆昌後直接第2次把我關進看守所,連拘捕證都省了。這次住院又是一千多元。

12月中旬,我被原單位強行買斷工齡,失去了工作。“610”看到我買斷工齡,有點錢,有油水可撈,就強迫我丈夫交2萬元保釋金,我才能回單位辦手續,我母親和丈夫多方借錢,總算放我回單位辦了手續。

丈夫在我的幫助下,認定“610”是違法的,是迫害我的。他找了一個律師朋友為我打官司。但這位律師不敢。有律師告訴說:“童老師,不管你給多少錢,也不敢為你高艷打官司,誰給打,誰關門,這是上邊的紅頭文件。”

2001 年1月19日,丈夫上了一會兒班就回家了,對我說他要和我去辦離婚手續。他哭了。他是黨員,兒子又要高考了,“610”以兒子不得參加高考為由,讓他逼我放棄修煉。他打我,他父母、妹妹都說:“高艷要煉功就把她的雙腿打斷。”我一直平和地與他講道理,真正的發自內心的理解他,寬容他。他選擇離婚,我也能承受,也不感到意外。縣民政局工作人員勸我:“春節要到了,離什麼婚呀,再說離婚也要街道辦事處的證明。”縣裏不給辦,他說那就簽個離婚協議吧。我說:“好吧,反正‘610’多次抄家,天天逼你,你也受夠了,離開了你安靜些,但是你可要明辨是非啊。”

20日下午“610”葉林、梁誠等多人到我家抓捕我,丈夫氣憤地說:“過去我一直相信電視新聞,電視劇裏說,公安人員為了國家的安全、人民的安定,不畏邪惡,流血犧牲,現在我終於看清了,你們才是最壞的。”葉林馬上解釋說:“童老師,你別生氣,這是上邊的意思,我們也是執行,不關我們的事。”然後不由分說,強行將我帶走。這時我才看到勞教判決書是 2000年12月4日,也就是說交2萬保釋金之前判決的,教期一年。

2001年1月20日關押在勞教所入所中隊後,中隊幹警強迫我們早晨起床後就雙手高舉過頭頂貼墻站著,一站就是一整天,整整三天如此。多少人被折磨得痛暈過去,臉色蠟黃,手、腳腫大,有人甚至哭了。韓光榮口渴無水,就喝雜案曬內褲滴下的一點水。周幹事毆打羅朦,還罰羅朦站在院墻下。勞教所的幹警隨時提電警棍打人,隨便給我們加教。特別是天安門自焚後,勞教所的幹警、雜案更是不斷的折磨我們。一次張小芳、廖小林用電警棍電擊彭仕瓊、韓光榮,我看到彭仕瓊臉上藍色的電弧光“啪啪”作響,彭仕瓊說有師在,有法在什麼也不怕。

2001 年4月初,我丈夫請來他的朋友律師劉X、法官和一個女書記員,在勞教所開庭判我離婚,法官對我說:“高艷你丈夫童開華交給我們600元錢起訴費,今天是你同意離婚也得離,你不同意離婚也得離。”我丈夫哭得眼睛紅腫、發自內心的不願離。可是他說“沒有辦法,兒子要上學,父母老了,他們受不起這份罪,經常打電話怪我,我也只有離婚了。”我說:“你別哭了,我尊重你的選擇。”法官立即說:“分割財產。”我說:“給他吧,他養兒子不容易。”於是,一份法院在勞教所開庭判決的離婚案,文件、證書很快以郵件形式送達到我手中。判決書大意是:“童開華、高艷自由戀愛結婚,婚後生一子童園潔,夫妻感情一貫較好,因妻子煉 ‘法輪功’,經公安長期轉化仍堅持修煉,現關押在四川女子勞教所,特判決離婚,房產歸丈夫童開華作撫養兒子用。”判決書上面蓋著中華人民共和國隆昌縣政府法院公章。

2002年1月9日我從勞教所釋放回內江暫住在母親家。

5月13日回隆昌租同修的房子住。6月20日我在內江母親家裏再次被警方非法抄家、抓捕,無任何手續再次直接把我關押轉運站。我在轉運站第二次開始以絕食的方式抗爭。轉運站女幹警將我用手銬銬在鐵門上。4天後,我第3次被關押進精神病院,每天都是五花大綁的綁在鐵床上,從早晨上班到晚上8~10點才解下來,中間強行給我打針、輸液。這張內江市第二精神病醫院結算收據就是證據。其中有400元寫的是“保護性藥費”,出院日期是7月17日;另一張收條是四川省女子勞教所所政管理科的公章,時間也是7月17日,是隆昌 “610”從精神病院直接把我押送勞教所,所醫院對我進行身體檢查後不收,“610”強行交我,勞教所讓他們交500元治療費才收下我的。當時我已絕食 20多天,加上身體中大量的藥物及長時間的捆綁,雙腿都不聽使喚,是雜案把我背進八所中隊的。羅威隊長跟我說:“公安交了500元錢,管理科給你上了 200元帳,還有300元在管理科。”後來我請八隊幹警問過300元錢一事,回答是沒有了。3年後的今天,我才聽母親說是公安“610”強行從母親手上要走的。

我的房東因租房子給我而被捕,關押在轉運站,後罰款5000元才被釋放。還有一位同修也因給我介紹住房被判勞教3年。

2002年8月21日,我從八所中隊轉到“法輪功”專管中隊--八中隊。一進大鐵門,就看見幾棵大樹上反銬著幾名學員,嘴上貼著封口膠,院子中間全中隊學員都在電視前看誣蔑大法的光盤。她們幾個因喊口號才被銬在樹上的。

邪黨“十六大”期間,幹警輪流在我們寢室外坐班,我們受到了更加邪惡、慘不忍睹的迫害:毆打、灌水、吊床捆綁、脫光褲子打、群暴。不準我們大小便、逼喝小便,長期不準睡覺,一直罰站,銬手銬、電警棍電擊,更不準洗澡。

一次聽說是澳大利亞來看八隊是否有水牢,當時是中午,我們還是像每天一樣罰站。就聽李隊長說她們是自己自願站的。彭仕瓊、羅朦馬上說:“我們是不自願的。” 隨後雜案一哄而上,把我、彭仕瓊、羅朦推翻一頓暴打。她們毆打羅朦時,我撞了過道欄墻,當時立即被擡往醫院。後來在我的帳卡上有醫院搶救費發票及下帳。我在醫院搶救時,彭仕瓊、羅朦被吊在院子裏的大樹上,一直到我回中隊和她們在一起,天亮前把我們轉到室內關小間。彭仕瓊單手銬在後窗上,羅朦雙手吊在前窗,我站在屋內墻邊。十五天不準我們合眼,我不知暈死了多少次,每次都是雜案用皮鞋、皮靴踢臉、踩耳朵才能醒過來,我的頭上撞滿了包,都連成一片了,仿佛一層血包住了頭骨。

一次中隊強行我們讀誣陷大法、誣蔑大法的書。彭仕瓊為了不讀這些壞書,把眼睛紮傷了。我們不讀,雜案把我們往死裏打。陳奇把陶玉琴吊綁在床上。陶玉琴很快就大汗淋漓,臉色蠟黃,李隊長用電筒照她的眼睛,看瞳孔是否放大,直到陶玉琴不行了,才放下來。室長鄧愛玲、李紅、陳奇非常殘暴,折磨人不擇手段,給我們灌水就差沒有把我們灌死。李隊長叫囂:“我就是要叫你們屍橫遍野,血流成河。”楊幹事、蔣幹事提著電警棍恐嚇我們。有雜案問我:“高艷你不怕死嗎?”我說:“從抓到我的那天起我就沒有想到過活著出去。”

彭仕瓊眼睛紮傷後,引起所裏的重視,當時我和羅朦、彭仕瓊,還有汪慧英被關小間,汪慧英也是因不讀書,而被雙盤後用繩子捆住雙腿好多天,大小便都是解在棉褲裏的,而且是在寒冬臘月坐地下的,屁股上的肉已腐爛,所裏陳醫生每天來給彭仕瓊、汪慧英換藥。

2003 年春節前,隆昌縣的海書記與“610”的葉林等人,代表隆昌縣委、縣公安到勞教所進行所謂的新年、春節慰問。葉林一見我就問:“高艷,你臉上怎麼腫了這麼大塊青的?”我說是李隊長打的。葉林隨後向我介紹海書記。我向海書記講真象,我告訴他,不管你是什麼原因接觸法輪功那都是你的緣份,你一定要回去看一看《轉法輪》。書中告訴人們要做到“真、善、忍”、要“打不還手,罵不還口”,說真話、辦真事、做一個真正的人,善待他人,善待生命。這是一本好書,不看你將來永遠都後悔不完。我可是冒著極大的危險告訴你的,是因為我珍惜你的生命。談話時中隊幹警和本寢室雜案人員在監視我,一看我在向海書記講真象,立即要我回去。回中隊後,雜案輪番打了我3次,每次都打個半死,還不準我大小便和睡覺。

2004年中隊要安排生產任務了,所裏要求中隊兩周內完成未轉化“法輪功”學員的轉化工作。每天不分白天黑夜,撕心裂肺的慘叫聲從各個嚴管寢室傳出來。那些邪悟的人如姚建華、喬建群、黃學芬更是助紂為虐地幹著壞事,指使雜案打我們,還幫著代寫什麼“悔過書”,王棟就將蔣賢鳳的脖子卡住,抓住頭發,幾個人強行在“悔過書”上按手印。黃學芳也替我寫了一份,還在我面前念,我說她無恥,她說你不按手印,我們強迫你按,我說你把我手指切去,想怎麼按就怎麼按。一次汪大碧、李瑞英等人把我找去強制轉化,李瑞英抓住我的頭發使勁撞墻,汪大碧用皮鞋踢我,當把我送回小間時,雜案們都嚇了一跳說:“她們也打人呀!李瑞英叫雜案罰我站。因不轉化我被中隊加教45天之多。

現在中隊以鉤花為主,沒轉化的學員每月要鉤1斤8兩線以上,每天早晨5點起床,深夜完成任務的就在12點過後幹警查完房睡覺;歲數大的學員無法完成任務的,每天就只睡3~4個小時。長期每天近 20小時的勞動,眼睛過度疲勞受到了損害,視力明顯下降。我和劉鳳霞脖子非常的痛,所裏醫生說長期低頭鉤花,脖子的韌帶傷了。

現在所內又搞什麼A、B、C套餐,不轉化的學員只能長期吃C套餐,還不準我們在所小賣部買方便面等食品。我從勞教所出來手、腿、腳都水腫了。

2005年6月13日我本應解教,隆昌縣6月15日才接我,我又被多關押勞教3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