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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慧芳生前遭受迫害的事實


高慧芳,女,48歲,四川省隆昌縣油建機運公司供應站職工。1999年1月修煉大法後,家庭十分和睦,夫妻感情越來越好。1999年7月邪惡迫害大法,高慧芳一直堅修大法從不向邪惡妥協。她曾三次被非法關押到看守所、精神病院,兩次被非法關押到資中楠木寺女子勞教所。期間丈夫被迫與其離婚。

2000年1月5日,正在上班的高慧芳被叫到單位保衛部。隆昌縣公安局國安大隊指導員梁誠(現已調離)強迫高慧芳寫“不上訪、不串聯、不聚集” 的所謂“保證”,被高慧芳拒絕,惡警隨即將她投入看守所非法關押。3月25日前後高慧芳又被投入精神病醫院繼續加重迫害。在那裏,健康的高慧芳每天被強制服用大量不明藥物造成她精神異常,人都變形了,家人走到面前她都無法辨認。5月底,其夫被強迫為她交納每天30多元的“服理費”後才允許把她接回家。

由於她堅信大法,回家後她的健康很快恢復並於7月中旬與同修一起到北京上訪。結果再次被邪惡投入精神病醫院。邪惡對她進行經濟迫害,因上訪她被罰款5000元,還要交納每天35元的護理費。兩個月後她再次被轉到看守所關押到10月底。惡警又強迫高慧芳的丈夫付了兩萬元“保證金”才將她保出。

2001年1月20日高慧芳被誘騙並被強制送入資中楠木寺女子勞教所非法勞教一年。勞教期間,除受到勞教所的各種殘酷迫害外,兩萬元保證金被隆昌縣公安局國安大隊非法沒收;她的丈夫受到威脅:如果不離婚,兒子考上了大學也讀不成。為了兒子,丈夫不得不把律師請到勞教所與她辦理離婚手續。一個十分和睦的家庭就這樣被中共邪黨拆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