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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妹、李小兵被北京市東城區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刑並罰巨款


李小妹被北京市東城區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刑七年並罰金七萬元;李小兵被判刑六年,罰款六萬元,她們的上訴被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駁回。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0/12/19/5586.html

她們從平白無辜被抓,到秘密關押、秘密審訊、秘密判決,而且在“監視居住”期間24小時日夜被專人在旁看管做記錄,除提審外,不許講話,黑布包頭轉移等種種精神摧殘,到現在已經一年多了。現在在獄中依然逼迫她們“認罪”。因為不“認罪”,連販毒賣淫偷盜等普通刑事罪犯可享有的每月給親屬打電話的待遇也被取消;因為不“認罪”勞改白幹不計分……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0/12/19/55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