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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慶石化分公司職工李曉榮被害死


李曉榮,男,四十一歲,生前系大慶石化分公司職工,1995年修煉法輪大法。

2000年3月8日,大慶石化分公司強迫部分大法弟子參加洗腦班,要求每個法輪功學員由所在單位出二名職工陪同,吃住在洗腦班上,辦班18天,食宿費共400元。有10名大法學員被綁架到此班,李曉榮也被抓到該班。該班結束後,李曉榮受到行政降級處分,並被開除黨籍。班正常上,可每月只給350元生活費(原工資、獎金至少1500元以上)。

2000年9月3日,不經職工技效考核評定,李曉榮又被送到公司開設的職工離崗培訓班脫產學習二個月(職工離崗培訓班是為那些在領導和職工民主評定中在各個方面表現不好的、評定總分倒數的職工開設的),工資仍然拿350元。學習班於2000年12月1日結束。

2000年12月1日夜晚李曉榮同幾名大法弟子啟程進京證實大法,幾經輾轉,於12月4日成功到達天安門廣場,並打出大法橫幅,喊出“法輪大法好”後被抓,帶回當地,被非法關押一百多天。李曉榮被抓之前,體重大約一百五十斤左右,身強體健,在被非法關押期間,不配合邪惡,多次絕食抗議邪惡的迫害。

2001年3月21日李曉榮被釋放,釋放時體重降到六十斤左右。人被迫害成這樣了,邪惡勢力仍不罷休,試圖用威脅的方式使其放棄修煉,李曉榮明確地告訴他們:“煉!”李曉榮回到家生活已經不能自理,其愛人(許淑芬,大法弟子,後面敘述)也不在家,家裏還有一個上初一的f鶴櫻科呤甑睦夏剛樟稀S捎誆荒芙姓5難Х豆Γ喲死釹俚納硤逡恢泵揮謝指雌鵠矗硐治圓幌路埂⒑粑眩惺被股裰靜磺淡砩弦渤ち私輟<詞拐庋勻幻煌巧牌群Γ4虻緇把段剩⒏嬤;惚ā@釹僭諫硤逶饈芫藪笸純嗟耐保襠弦渤惺蘢藕艽蟮難沽Α?

就這樣,2001年12月14日,李曉榮在邪惡的迫害下,在醫院離開了人世。

許淑芬,李曉榮的妻子,大慶石化總廠一小教師。2000年6月20日早在龍鳳街心公園參加集體煉功被龍鳳公安分局非法關押,8月4日釋放,釋放時索要一萬元保證金,至今未退。許淑芬回單位後,每天照常上班,但不讓帶班,每天幹零雜活或給缺課的老師代課,每月只給350元。

2000年12月15日,許淑芬也啟程進京上訪,被抓後帶回當地看守所關押,非法判勞教一年,2001年1月18日被送至哈爾濱戒毒所。

許淑芬被綁架進哈爾濱戒毒所後曾受邪惡蒙蔽,當看到《建議》經文後,她重新清醒,回到修煉中。於是哈爾濱戒毒所便揭下偽善的面紗,完全限制了許淑芬與家人及親屬的聯系(包括電話聯系、親屬探視等),甚至在2001年夏季,許淑芬年邁的父親去世,多名親屬到哈爾濱戒毒所探視,都沒讓和親人見面。中央電視臺播放的對被非法勞教的大法學員的所謂“溫情”哪裏去了?此次李曉榮去世,在家人的強烈要求下,由有關單位出面,哈爾濱戒毒所驅車由兩名管教人員押著許淑芬於12月15日中午來到李曉榮就診醫院的太平間,同時帶來一臺攝像機(大慶石化總廠公安處也帶了一臺攝像機)為這個過程錄像,要求許淑芬放棄修煉,並說如果同意,可當場釋放,被許淑芬堅定地拒絕。於是當天下午許淑芬就被帶回哈爾濱戒毒所。由於家裏只剩一個未成年的f鶴櫻葉孕硎綬業姆欠ɡ徒桃丫狡冢詵欠ü匱海茲艘蠓湃耍瘓芫4舜渦硎綬冶謊夯乩矗潭痰氖奔渲諞恢痹諦岸竦募囁刂攏剿娜艘約霸詮踅潿舅匱汗娜碩賈浪艿攪搜現氐鈉群Α?
現在許淑芬仍然在哈爾濱戒毒所被非法關押,七十多歲的婆婆領著孫子到辦案單位(轄區派出所)要人,他們承諾,可沒有結果。婆婆親自或委托大法弟子又問到許淑芬所在單位、大慶石化總廠公安處、龍鳳區政府以及哈爾濱戒毒所等地,各涉及的單位或部門互相推諉,有的甚至說許淑芬表現不好,不能釋放。試問:他們所認為的好是什麼樣呢?說“不煉”就可以立即釋放;堅持修煉就非法勞教、超期關押,這差距也太大了吧!哪一條法律有這樣的規定?照他們的說法,許淑芬沒有歸期了?那許淑芬家裏未成年的孩子怎麼辦?年邁的婆婆怎麼辦?他們已經失去了基本生活來源,他們的生活怎麼辦?中國的人權和道義哪去了?

目前哈爾濱戒毒所已同意釋放被超期非法關押的許淑芬,但許淑芬的工作單位大慶石化總公司的“6.10”辦公室不同意。失去了爸爸的孩子依然不能和媽媽在一起。誰沒有孩子?誰沒有父母?他們夫妻只因做好人,說真話就被迫害成這樣,希望有善念的人關心這件事,希望世界人權組織關心這件事,幫助許淑芬盡快獲得自由!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2/2/5/244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