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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學員楊梓威被洗腦班迫害的證據


1、2000年7月,廣州市白雲區政府為防止大批法輪功學員到北京上訪,把掌握所在區域的大法學員通過公安、各級政府、單位合作,強行綁架到夏矛兵房招待所 ,因費用太高,在7月底全部轉到白雲區戒毒所。

2、2000年7月到2001年3月(或者4月) ,該機構只是臨時組織,從區政府或以下各級政府、單位抽調人員組成臨時工作組。其後,正式成為一固定部門:廣州法制學校,專門用各種非法手段強迫大法學員放棄信仰。

“2月26日(大概)在一個臺風雨之夜,我與另一位已絕食16天的同修,艱難地爬上頂樓,從十幾米高的樓上,扔下一條布,順布而落。我第一個先下,不小心剛下一點就從樓上掉下來,兩腳板的骨頭斷了、右大腿的骨頭挫斷了有3cm,關節都瘀傷了。瓢潑大雨沒有令我昏過去,那位虛弱的同修非常艱難地把我背到路邊。我們沒有太多的錢,也擔心公安的搜查,沒有馬上去醫院,在一個很偏遠的地方住下。在床上非常痛苦地過了一個月,同修為我湊齊了錢,在一個偏僻的小醫院動了手術。事實上,在我走後,蚌湖鎮派了至少3個人到北京住下等我,直到一個月後知道我腿斷了不能動才回來。”
http://www.minghui.cc/mh/articles/2002/5/17/303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