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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西湖區法院枉法重判二十余名大法弟子


【明慧網】江西省南昌市二十三名大法弟子和三位正義之士在二○○一年十一月五日至七日被南昌市西湖區法院枉法重判。
這些歷盡嚴刑拷打的大法弟子威嚴地走進法庭,正氣凜然。

第三天是公開宣判,來了很多電臺、電視臺,到處是照相機、攝像機,也來了許多省市領導和大法弟子的親朋好友。惡警怕大法弟子發正念,把大法弟子的手反銬在背後。這些大法弟子為了不讓惡人攝像上電視,就大聲鎮邪,有的背朝審判臺、法官。盡管惡警很兇,威脅大法弟子,但大法弟子無所畏懼,堅定地正念除惡,使邪惡之徒無可奈何,草草收場。

大法弟子陳寶之,被判十一年;黃寶華,十一年;黃招萍,十一年;孫文章,八年;李小青,九年;胡青英,八年;羅文斌,七年;賴輝,七年;黃東安,五年;張殿真,四年;鄭敏,三年;張淑君,三年;張莉,三年;王元鶴,三年;朱士嵐,三年;賀春風,三年;劉禮明,三年;曾衛春,三年。其他人分別一年。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2/7/4/328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