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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玉華在廣州市芳村精神病院遭受摧殘的經歷


【明慧網】我叫董玉華,1971年7月24日出生,祖籍黑龍江省大興安嶺。定居於廣州市白雲區瑤臺前進東路14號華美花園華麗樓801房。
我於1997年9月幸得大法,自願修煉。身心巨變,道德迅速回升。自99年7.20到2001年10月我離開中國前的兩年多時間裏,曾經6次被非法抓捕,在警察不出示任何合法手續的情況下曾被非法拘禁、關押過15處地方,包括曾被關在廣州市芳村區芳村精神病院43天、廣州荔灣看守所4天、廣州荔灣拘留所15天、廣州收容遣送中心24天、廣州市白雲看守所33天,曾被不法之徒強行噴射和灌精神類藥物。不法之徒對著我的口、眼、鼻孔、耳朵眼反復噴射辣椒水。我還被註射破壞中樞神經藥物,致生命垂危,曾有一段時間處於下肢癱瘓狀態。

下面將我在精神病醫院的遭遇回憶公布於世。

1999年7月20日--10月9日:

1999年7月20日,我依據中國的憲法,為法輪功上訪。在天安門被2名男便衣員警連拖帶打、重拳出擊,拽進警車,其間他們見我掙紮,便命令我跪下,並用力踹我的小腿。之後,我被送到豐臺體育館關押、曝曬,惡警不給食物和水,不許上廁所;因為我帶頭背“論語”等經文和在中央電視臺當場拍攝錄像時坐在第一排,烈日下繼續打坐等堅定修煉的表現,受到有關部門關註,他們明知道我工作單位和家庭都在廣州卻強行將我遣送回祖籍黑龍江省,途中幾經周轉和關押,沒有自由,吃的是押送人員指定的食物和有明顯混合物的水。我每次吃完後倍感惡心和恍惚,嘴唇脫皮。在飛速的列車上,看押我的兩名男便衣員警和一名女便衣一起恐嚇我,揚言把我扔進小黑屋輪奸然後扔出飛速的列車外。

我被扣留在家鄉公安局的整個過程中遭公安不公正對待,被威逼寫違背大法修煉原則的“保證書”。我在整個過程中處於恐怖中,不能正常學法、煉功,被剝奪基本自由和權利。家人將我接回廣州後公安仍不肯罷手,以謠言和威脅手段威逼我家人相信造謠媒體的宣傳,迫使我家人同意帶我到廣州市芳村精神病院門診部請醫生鑒定。家人以為應付一下就可了事,一向孝順的我聽從了父母的意見。在門診部,醫生欺騙家人說需要在另一房間為我檢查,而實質是把我帶去住院,不由分說將我關進象鐵籠子的病房。我沖到門口堅決要回家,卻無法跨出緊鎖的鐵門。家人無可奈何地為我支付了高額住院費用。

在精神病院,我堅持煉功,遭到醫院男工作人員和醫生們的強行圍攻、扭打。我常常被打倒在地,被用鐵鐐銬在病床上多次,每次1至3日不等,大小便皆便在床上,醫生也不予打開鐐銬。同時我被大量使用藥物和儀器進行所謂的治療,導致我在醫院期間大腦遲鈍、神情麻木,頭暈腦脹且巨痛如裂、疲憊不堪,整日欲睡。藥量大時,我什麼都想不起來,連家人和我自己是誰都忘記了,日日蜷縮在角落,大腦一片空白,記憶全部喪失。有一段時間發展到連我堅信的真善忍法理和背得很熟的“論語”也忘得一幹二凈。

在藥物的作用下,我每天早晨醒來,口水將枕頭濕透一大片,身體狀況日漸憔悴、消瘦,精神肉體遭受雙倍摧殘。醫院在這種情況下,一再增加治療項目同時加收費用。我心裏明白再這樣下去,他們是想把我逼瘋,沒病也會被治成精神病。我在精神病院時的感受糟糕到了極點,我一刻都不願意呆在那裏。我知道那些藥物對我是有危害的,開始找機會將醫生看管著我吃的藥趁其不備偷偷扔掉。我以大法賦予的理性和智慧克制著自己極度痛苦悲哀的心情耐心等候時機,明確了一定要闖出魔窟,不能再這樣繼續任人宰割。

在法理的開啟下,我有意識地爭取家人的幫助。按精神病院對病情穩定基本康復病人的規定,我是可以回家過中秋節的,但院方不允許。我家人機智地強求醫院同意,借此機會將我接回家,以此抵制邪惡之徒對親人的迫害。10月9日,在我本人堅決不肯返回醫院接受摧殘及家人的有力抵制下,醫院給予辦理離院手續。

以上是我的經歷,還有很多大法弟子有類似的遭遇。我知道的另外一名廣州市的被非法關押在精神病院折磨的女同修,在整理她在精神病院這段經歷期間,被多名持槍警察闖上樓綁走,她的故事至今沒有機會報導出來。希望我的經歷能讓世人進一步認清江氏獨裁政權對修煉法輪大法真善忍的善良百姓所犯下的罪惡,識別正邪,區分善惡,懲惡揚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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