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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當權小人李長春及其恐怖洗腦營的犯罪事實

惡人姓名: 李長春
單位: 廣州610辦公室
性別: 不清楚
職位: 省委書記

李長春及“610”系統的另一恐怖主義手段,就是大搞秘密失蹤案,綁架大批法輪功學員到強制洗腦班,如臭名昭著的黃埔戒毒所洗腦班、三水勞教所洗腦班等。如三水洗腦班據說就是直接秉承羅幹、李長春旨意,由廣東610直接指揮省直工委、廣東省高教工委、省司法廳共同舉辦的;極具諷刺意義的是該洗腦班打著“法律”的招牌(拉了司法廳作點綴),但被送到班上的大法學員沒一人是自願的,都是在上班途中或直接在家裏被公安或610辦綁架來的,很多家屬和單位在當時都不知道!據說開始時邪惡勢力還想動員一些法律專家、教授去講幾節“法律”課點綴點綴,但這些專家沒有一個能直視大法弟子“綁架人是哪一家的法律?”的實質問題,稍微有點良知的學者都沒人願去給違法的恐怖集團塗脂抹粉,故所謂的“法律課”也就不了了之。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1/11/15/196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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