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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城市大法弟子鞠亞軍被虐殺後遺體遭強行火化

惡人姓名: 張局長
單位: 阿城市公安局
性別: 不清楚
職位: 局長

所犯惡行
阿城市大法弟子鞠亞軍被虐殺後遺體遭強行火化

  在處理鞠亞軍被迫害致死後的一系列例行公事的過程中,黑龍江省6.10有關人員、哈爾濱市6.10張小曼、阿城市6.10有關人員,公安局相關此事的張科長、張局長、張忠凡,法制科奚景龍等人,態度蠻橫,並時常威脅,說不同意無條件火化就是犯法,不許鞠亞軍在太平間停放,其它案子如有此問題可以,鞠亞軍不同意火化就是犯法。可見執法人員在法律中指控人犯法多麼的輕而易舉。當問及煉法輪功做好人有什麼罪?有什麼理由把在家掃地的人騙去送拘留、強制送勞教、迫害致死?在家掃地幹擾誰了?擾亂哪方社會秩序啦?(註:關押勞教的理由是說給扣的一個‘擾亂社會秩序罪’)公安局法制科的奚景龍則回答說:“2001年初,在任何場所都可以抓法輪功學員,不犯法,這是新規定,沒有文件,口頭傳達。”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1/12/27/220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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