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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慶駐京辦事處惡人惡行。

惡人姓名: 大慶駐京辦事處惡人
單位: 大慶駐京辦事處
性別: 不清楚
職位: None

我於2000年11月30日進京,12月2日被抓,帶到大慶駐京辦事處的太陽島賓館,7日我單位接回,8日送入大慶市看守所,來北京接我的李春亭見到我說:“我們早想來接你,就是沒有路費,抓你妹妹和哥哥,你妹妹無錢,你哥哥不給錢,躲起來了,手機也關了,聽說他開廠子,有錢,如找到他就沒收其錢財,可北京催得緊,不得不來接你,你哥找不到不拿錢,我們就扣你買斷工齡的錢。”我當時怕牽連親人,只好點頭同意,但這錢單位原來告訴我得明年2月份才能給,但他說不用,法輪功特殊,現在就能取出來,問我公證書在哪?我告訴他在我兒子手裏,他就去取了,12月25日,提審我,是片警李忠軍和我單位辦事員於秀珍來給我送和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買斷工齡錢,是一張6.2萬元的存折,我在公證處公證的是8.3萬元,這是為什麼?他給我拿出把罰款條,有一張一萬元的保證金(總機廠扣罰)剩下1.1萬元有路費條、有一張手機費14元的條,還有北京罰款3千元,還有一張8千元罰款條,吃飯費一天900元,剩下的條子不知是啥,接我回來的有3個人,李春亭和他愛人、片警李忠輝,我和他們要公證書,這是經過大慶市司法局公證處公證的受到法律保護的,是應該我個人保留的,他們卻說我沒有這個權利,給你存折公證書就作廢,我說還有40%的公證金沒有給呢,我還要用公證書去取錢呢,他們說這個錢你就別想了,作廢了,總機廠全部沒收,給你6.2萬元就不錯了。

我在北京大慶辦事處5天,天天都帶著手銬子,在回來的火車上一直帶著,手銬扣在臥鋪下面,第二天手臂腫痛不能活動。

在大慶看守所關押期間,我絕食抗議他們非法行為(12月22日至25日)被轉入薩區看守所,我又絕食抗議(28日至2001年元月1日),吐2次血後被送醫院,強行輸液,化驗血,很危險,所長說無條件釋放,並且通知辦案單位和我工作單位總機廠,辦案單位找到我哥和我妹妹,我哥單位姓李的領導(電話95968197——99702)對我妹妹說:我把你姐交給你們,回家好好養病,我妹妹說:“我姐姐是否被釋放?”他說:“對”,回家後5號那天,派出所來電話,讓我去簽釋放證,說簽好就讓回家,我哥就帶我去了,簽了釋放證問我是否還進京,我並沒保證,他就讓我寫春節前不進京,我答應我春節前沒想去北京,就讓我和我哥保證,我們簽了,並讓我回家,天天給我打個電話,我沒有按他說的做,8號那天又讓我去簽釋放證,一到派出所,他們就騙我簽了三年強勞的字(李忠輝說的)中午又送入大慶薩區看守所等待強勞,至今我仍被非法關押著。

我於2001年1 月18日被送往哈爾濱勞教所。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1/1/28/73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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