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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鴨山駐京辦事處的惡行。

惡人姓名: 雙鴨山駐京辦事處惡人
單位: 雙鴨山駐京辦事處
性別: 不清楚
職位:

所犯惡行
雙鴨山駐京辦事處非法關押大法弟子
黑龍江省雙鴨山大法弟子遭受迫害

2000年12月28日,我再次進京上訪。在天安門廣場上,警察對我拳打腳踢,把我的眼鏡都打飛了,手指甲被打成青紫色。一個五歲的小孩子(大法弟子)也慘遭警察的毆打!我先後被關押在天安門廣場分局、沙河勞教所、昌河縣公安局巡察大隊。為了審出我的姓名和地址,十幾名警察輪番審訊我。他們揚言:"現在昌河縣殺人放火,我們沒有時間管,我們就管你。"他們將我上背銬(雙手從上下方對銬在背後),然後反復提拉手銬折磨我,手銬深深的陷在我的手腕裏,上鎖和開鎖必須有兩個警察才行。

我被迫說出姓名後被關押在雙鴨山駐京辦事處地下室(左各莊市場旁邊)。白天不論男女老少、我和妻子以及我十多個月的嬰兒等所有大法弟子都被關押在一個不到10平方米、沒有窗戶的地下室裏,還要交45元行李費、每天45元食宿費。為了向世人講清真象,在火車上我發正念,脫離虎口,現流浪在外。

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1/4/9/9767.html
警察把我們非法拘押,送到雙鴨山駐京辦事處。辦事處的一個女工作人員先是勒索了61元車費,然後又搜走了身上的二百多元錢,最後還索要3000元罰款。長勝鄉一位姓周的老太太也被搜走270元,又被迫交了3000元罰款。由於我家裏拿不出高額罰款,不準家裏人接,被駐京辦事處非法關押了12天,後來又送到拘留所,拘留15天。片警繼續索要3000元錢,而且必須寫保證書,它們不僅斷絕了我的一百多元生活費,還要再送拘留所。就是這樣,他們逼得我無家可歸,流離失所。我犯了什麼法,這不是往死路逼人嗎?

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1/4/25/103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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