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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來因修真善忍遭受殘酷迫害紀實(三)

惡人姓名: 石寶龍, 鄭奇, 閻振業, 曲雙才, 宋納新, 董毛, 姚蓬, 晉許山, 張強
受害人: 陳戰勇, 李健, 吳忠民, 崔玉生, 劉清源, 賈雙元, 姚三中, 李宇航, 白宏敏, 馬路平

(接上文)

(九)包夾制度

“河南省第三勞教所”采取毫無人權的包夾制度:利用2至4個刑事犯或吸毒犯包夾1個法輪功學員,無論幹活,解手,睡覺都在監視之下,稍有“不慎”,便招致辱罵或毒打。這些包夾雜犯在惡警可以減刑的承諾下,充當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打手,在惡警的慫恿下包夾雜犯毫無顧忌地施展它們的兇狠、殘暴。雖然這些包夾雜犯可以得到幾天的減期,表現突出的可得到較多的減期,但是天網恢恢,報應很快即達。據有人統計絕大多數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雜犯釋放後很快就又被判勞教而再次關入“河南省第三勞教所”。比如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較多,在誹謗誣蔑法輪功的大會上發言最多的雜犯李錦林在獲得減期兩個月提前釋放,出去幾個月後又被判勞教。

同時,“河南省第三勞教所”采取鮮明的對比:被強制洗腦放棄修煉法輪功的人可以得到比雜犯更優厚的待遇,一次性減期最少的有三、四個月,一般五至十二個月,有一名“邪悟”的人在2001年3月21日專項誹謗誣蔑法輪功的大會上喊了一句誹謗大法的口號,一次性減了十八個月。這令雜犯們頓生不滿和嫉妒。

而對堅定的法輪功學員,勞教所則殘酷虐待、酷刑折磨,用盡一切辦法強迫法輪大法修煉者放棄信仰。惡警的口號是:“寧可打死也要將其轉化;如有絕食者,即使餓死也不放人。”並且把每個大隊、中隊的工作人員的政績、獎金與對法輪功學員的“轉化成果”掛鉤。惡警們為了提高“轉化率” 施用各種刑具對付堅修者,不讓睡覺,每隔一段時間就進行一輪“攻堅”:在肉體上折磨,在精神上摧殘,在環境上制造恐怖氣氛,它們的瘋狂和殘忍已登峰造極。邪惡的所長閻振業、副所長曲雙才下令:對待法輪功可以不擇手段。它們依照的是江×ד打死白死,打死算自殺”的密令。

法輪大法修煉者在這極端惡劣的“地獄”中,表現出超常的驚人堅毅,大法修煉者超越一切苦難的勇氣和對信仰堅不可摧的信念令惡警們膽寒,使其他雜犯們內心受到強烈的震撼,在勞教所這麼殘酷的環境裏,就有不少雜犯表示出去以後要學法輪功,一些雜犯已經在勞教所內跟我們煉功、學法。

(十)2001年3•10事件

2001 年3月10日,為了爭取憲法賦予我們的基本人權,二大隊五名法輪功學員:陳戰勇、崔玉生、劉清源、賈雙元和我,絕食抗議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要求煉功權。我與陳戰勇被惡警們實施野蠻灌食的酷刑,惡警鄭琦用圓珠筆猛劃腳心,搔腋下及肋部,捏住鼻子,幾個人按住身體強行撬嘴,惡警石堡龍狠毒的說:“不惜一切手段灌食”,惡警們折騰了半天也沒灌進,我聽見它們說準備用“杜冷丁”、“麻醉劑”,後來也沒有使用。

陳戰勇是一個愛幹凈的同修,他十分堅強,他被非法關押在許昌看守所時,幾個惡警、雜犯輪番提膝擊打他,逼他背靠墻用腳跺他,都未能征服他。這次惡警們挑了一個最邋遢的雜犯,嘴含稀飯用鋁管吐入他口中……

這次被施“烤全羊”酷刑的是賈雙元。該功友機緣湊巧。賈雙元修煉前,因偷牛進勞教所,在勞教所裏,佩服法輪功學員的勇氣,驚嘆同修的風貌和品德,聽我們講法輪功的真象,才跟我們學法,動作還不會。他被二大隊二中隊長惡警宋納新、董毛及大隊長晉許山等一夥用電棍、鐵棍打昏了過去,被雜犯武(智)等擡回。

酷刑:烤全羊

惡警們實施了酷刑,在環境上制造了恐怖氣氛後,隨後又會組織、強迫法輪功學員看一些攻擊、誣陷大法的書籍。強迫抄寫作業,寫“認識”,寫“保證”;稍有不從,就上繩,電棍電,橡膠棒打,強迫被洗腦妥協後的人給家裏寫信,還美其名曰“親情關懷”,強迫進行“宣誓”、唱歌、表演體操,以達到徹底擊垮大法弟子意志的目的。

功友賈雙元有兩次分別因為不寫“政治作業”,傳看經文被發現,而被惡警們打昏擡回,惡警宋納新、董毛、張強(二隊秘書)夥同班長、值班雜犯六七人掄起手中高方凳打,毆打長達一兩個小時。其中一次賈雙元被打的臥床兩天起不來。

最邪惡的是在對賈雙元施刑時,斜對面大隊部惡警所長閻振業、石堡龍一付偽善面孔對我冠冕堂皇大講文明管理、黨的溫暖、“春分化雨”……

“河南省第三勞教所”在農場(小龍口)曾創下聞名全國的殺人事件——短短的四十多分鐘內,押送犯人的異地公安尚未來得及離去,犯人被活活打死了!閻振業對我談起此“業績”時,居然挺自豪。

2001年3•10絕食事件後,我從二大隊的一中隊被非法轉押到二中隊。

(十一)2001年“3•21事件”

我在“河南省第三勞教所”經歷的最殘忍的一次迫害就是發生在2001年3月21日的“3•21事件”。

就在2001年3月21日誹謗誣蔑法輪功的大會上,那名“邪悟者”剛喊出一句誹謗大法的口號,我們十九名法輪功學員不約而同馬上喊出一句真話:“法輪大法好!”

惡警們發瘋般撲向我們,我們被惡警們架出禮堂,惡警強迫董五一等雜犯將法輪功學員打得滿地血泊,當場昏過去三人。然後我們被上“警繩”,架回各隊的“教室” 裏繼續用刑、逼寫“檢查”。事後馮樹林和不知名的一位同修及未寫“檢查”的陳戰勇三人被非法加期一年,十九名同修中最少的被非法加期三個月,我被非法加期八個月。

那天,在禮堂門口惡警們指使二大隊二中隊二班的雜犯、打手董五一拽住我頭發冷不防提膝猛擊襠部,我疼得幾乎昏死,幸爾擊中部位靠上,如果偏下兩寸可能有生命危險,即使如此,也致使我一個多月小便困難,好長一段時間內,自腰以下的身子酸痛麻木。董五一的惡行遭報,臨釋放前它得了前列腺炎癥。

緊接著,我被施以“剎繩”酷刑,被架到三樓二大隊部,惡警二大隊教導員姚蓬命雜犯拉我去一中隊“希特勒中隊”。

拉去後一會松繩後,緊接著教室裏開批鬥會,雜犯們被迫喊汙蔑我們師父的惡毒口號。

然後再架到“談話室”上繩,因我不下跪,惡警鄭琦指揮雜犯康京偉、巴東等七八人圍住兩輪狠打,都是用腳踢頭,跺背,這次也是感覺腸子被踹出,幾乎大小便失禁,鼻血直流……

暴徒們在教室裏將我與功友陳戰勇綁繩(惡警鄭琦特意命令反剪雙手後還要手心相對,即“三所” 獨創(“背後倒作揖”),更加疼痛,再命兩人踩腿強迫下跪,扳起下巴,挺直腰,盡管上繩時被脫得只剩一件T恤衫,不一會就痛得大汗淋漓。

惡警鄭琦在惡警所長閻振業二大隊教導員姚蓬,大隊長晉許山,教育科長石堡龍操縱下逼我表態:“不煉了”,見我沈默不語,則喝罵逼迫一中隊的雜犯列隊打我耳光,除功友所在的班未動外,百余名雜犯列隊打我耳光,敲擊頭頂,功友陳戰勇奮不顧身上前阻攔,大聲喊道:要打就打我,不要打他。陳戰勇的喊聲被人群淹沒,陳戰勇被打得人也見不到了。

接著惡警采用卑鄙伎倆,擰陳戰勇胳膊疼得他忍不住叫出聲,以此逼迫我屈服,面對此情此景,我當時心裏真的很難受,可是我深深知道——“法輪大法好!”“真、善、忍”怎能放棄!

快到中午時,我被又“回了一繩”。也就是松開繩才喘口氣時立即再次提上,這比開始上繩要痛得多,因為捆時間長了麻木不知疼。

然後它們將我的頭朝下,兩臂向上肘起——架“土飛機”。

回宿舍後逼下跪直到寫了“檢查”為止。惡警鄭琦咬牙切齒地說:“不寫全班不許吃飯”“下午也不出工了,晚上大家都不許睡覺”。

這種極其卑鄙流氓的手段,在陜縣拘留所裏我愛人探視時對我講過:老家——女功友在勞教所的遭遇。這種無恥手段是“三所”常用的,後來被迫害致死的一大隊功友姚三中在“3•21事件”中曾被上四繩回四繩(相當於八繩),臉被鞋底打的腫老高……

(十二)美化迫害,蒙蔽視聽,隱瞞真象,欺騙民眾

突然有一天“河南省第三勞教所”實行戒嚴,平常被關押人員全部都在廣場吃,可那幾天飯都送到車間或宿舍裏,我們當時知道出事了,但勞教所嚴密封鎖消息。後來得知2002年4月25日晚,法輪功學員李健被迫害致死。

由於殘酷迫害“轉化率”較高,“河南省第三勞教所”被當局樹為典型,全國來參觀的人員絡繹不絕。“河南省第三勞教所”為掩蓋其殘酷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黑幕,每逢外人參觀,所長和惡警們就高壓威脅大家不得講實話“誰敢說,皮給你扒下”,並且采取欺瞞手段掩蓋事實真象。

勞教所強迫我們每天實際幹活一般都在十二小時以上,但逼迫勞教人員對外必須說只幹六小時的活;每人的每天勞動任務最少得纏四條發辮,但對外只準說纏兩條;明明餓肚子也得說吃得飽;實際得磨三百粒寶石,對外只許說磨一百粒,並利用一些“積極分子”對外欺騙說勞教所裏不準打人……    
2001年河南省司法廳來驗收時,勞教所連續三日改善生活。

2001 年6月29日首惡之一羅幹竄到山西某勞教所部署迫害法輪功的工作,另一名公安部副部長來“河南省第三勞教所”視察,勞教所怕我們揭露其暴行,將我和陳戰勇、崔玉生、賈雙元、劉清源、姚三中、李宇航、白宏敏、馬路平等十幾名“反轉化”尖子,用車拉到十幾公裏外的“三所” 原來所在地“小龍口”農場拔草,連續三日。回來後,惡警們要求勞教所統一口徑,對我們隱瞞說沒有來人。

河南省司法廳廳長到勞教所來過幾次,許昌電視臺跟在參觀者中拍攝虛假的“春風化雨”,他們來之前,勞教所已經做了安排,讓三大隊已被強制洗腦轉化的人穿上勞教服在教室或餐廳、操場匯演,制造假象。同時,把我們堅定修煉的法輪功學員藏匿或暫調到其它隊。

為欺騙外界粉飾血腥,挪用人民的稅款將魔窟修成園林花園式的環境,高掛“文明執法、嚴格管理”牌子,瞞天過海,弄虛作假。大搞“創建”活動,先是創建“省直屬”後又準備升到“部直屬”。借迫害法輪功,為其撈取政治資本,牟取暴利。

因“河南省第三勞教所”迫害法輪功得力,成為河南省“強制洗腦轉化基地”之一,司法部為表彰其“業績”下撥迫害法輪功專款“一千五百萬”。惡警們開大會炫耀表功,並挖去國旗臺柱,建了一座四層粉紅色樓法西斯集中營——對法輪功學員強制洗腦的所謂“法輪功轉化基地”。這是不是江氏流氓集團利用××黨大幹傷天害理的勾當,而導致亡黨亡國的預兆?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