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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露順和路派出所所長宋立新之惡行

惡人姓名: 宋立新
受害人: 包麗霞, 康愛民, 康愛琴, 佟麗, 季穎平, 張慶華

1、2002年5月30日晚8點鐘左右,當時在安慶派出所當所長的宋立新領著婁長林幾名幹警,在第二加油站東曉雲社區將一出租房私自撬開玻璃,將屋內法輪功學員佟麗強行綁架到安慶派出所,被迫在鐵椅子上坐了一天一宿,威逼、恐嚇、用大法書打頭、臉,被非法強制教養三年。

2005年,佟麗到房東處取東西,房東兒子說:東西被派出所拉走了,存在房東處的一千元現金被婁長林取走(有婁長林打的收據)。佟麗的親屬多次到安慶派出所尋問失物下落,接待的警察互相推,到分局查檔案,這些物品檔案上根本沒記載。有一警察說:法輪功的東西還敢來要。


2、 2006年4月下午3、4點鐘,佟麗、康愛民、康愛芹三人在橋南哈維斯超市,突然,順和路派出所所長宋立新領一幫警察,在超市將三人強行綁架到順和路派出所,強行搜身、翻包,翻出去MP3,還有大法真相資料;晚上7點多鐘將三人送看守所,在看守所被非法強押四十多天,後家屬要人,讓家屬交錢,康愛民,康愛芹各交2000元,佟麗交3000元,交款後才放人。

3、法輪功學員張慶華,紀影平也是被順和路派出所宋立新領一幫警察綁架的。

4、法輪功學員包麗霞2002年4月份被宋立新判三年勞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