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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越抹越黑:“自焚身亡的劉春玲是個‘新’練功者”

惡人姓名: 新華社惡人
受害人: 法輪功學員

新華社越抹越黑:“自焚身亡的劉春玲是個‘新’練功者”

文:為民

新華社鄭州二月八日電聲稱:劉春玲是九九年七月中國政府取締法輪功以後,走上了練習法輪功的道路。記者試圖解釋為什麼劉春玲的鄰居及周圍的人等都不知道她練法輪功。文中描述說:“她家裏的窗子掛了兩幅窗簾,房間裏猶如陰冷的黑夜。劉春玲就是在這個與世隔絕的房間裏帶著女兒做著自己的升天夢。”她家裏的真實情況究竟如何我們不得而知,但記者從反面肯定了華盛頓郵報論述的這一事實:“沒有人見過她練習法輪功”。

記者還進一步描述:“明知練功違法的劉春玲還嚇唬小思影說,‘千萬不能讓學校知道,不然公安局就要抓咱倆’;還說,‘讓學校知道了,我就打死你。’”看到這裏,我不禁啞然失笑了。有膽量跑到天安門廣場警察眼皮底下,敢於自焚的“癡迷者”,怎麼連鄰居、學校、公安局都不敢讓知道呢?!再說,法輪功講善重德,從痼疾中重獲健康、更加尊重生命存在的價值、棄惡重德、浪子回頭、婆媳和好、改掉不良習慣等等,這些才是發生在千千萬萬真修者身上的典型故事。

為了進一步詆毀法輪功,文章還解釋說:“劉春玲接觸法輪功後變化很大,......,竟然對養母動手。最後,她乾脆不讓老人跟她在一個鍋裏吃飯。鄰居溫金祥曾發現她用高跟鞋打養母。去年十月,劉春玲徹底將七十八歲的養母趕出家門。”劉春玲是否讀過法輪功的書我不知道,但這些記者們不了解法輪功這一點卻是極為明顯的(當然,也不排除記者故意歪曲事實的可能)。因為《轉法輪》中明確指出:“我們在常人社會中修煉,孝敬父母、管教孩子都是應該的,在各種環境中都得對別人好,與人為善,何況你的親人。對誰也一樣,對父母、對兒女都好,處處考慮別人,這個心就不是自私的了,都是慈善之心,是慈悲。”用劉春玲完全不符合法輪功修煉者的行為來形容她對法輪功的癡迷,這也許是新華社記者的獨特手法。文章從側面也證實了華盛頓郵報所報導的對劉春玲鄰居們的采訪的真實性。

記者們還引用劉春玲關於“升天”、“當法王”等言論,更是從任何法輪功的書籍中都找不到。從記者描述的她們的行為、言論一絲一毫都和法輪功不沾邊,難怪法輪功學員堅決否認她們是修煉者呢!

越來越多的事實使我更想了解,究竟是什麼使劉春玲到天安門扮演自焚者,最後竟得到如此悲慘的結局。除了對這一對母女莫名的同情和悲哀外,內心深處,感到對這一悲劇的幕後策劃者的極大憤慨!草菅人命者,定遭天報。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2/13/7989.html

郵報揭密驚世:從來沒人見劉思影之母練過法輪功!

華盛頓郵報2月4日發表署名菲利普.P.潘(Philip P. Pan)的文章,題為“人體自焚點燃中國秘密”。文章最後一句說,從來沒有人見她(23日在中國北京天安門廣場自焚死亡的劉春玲女士)練過法輪功。

文章稱,自焚死亡的劉春玲女士鄰居稱,劉是一個有點怪的女人,51歲的鄰居Liu Min說:“劉春玲打她的母親,她媽媽被打得大喊大哭。她也打自己的女兒(現年12歲的劉思影)。”

文章指出,鄰居說她生活困難,精神有毛病。

官方媒體報導,她的繼母Hao Xiuzhen 78歲,去年一度被劉春玲趕出家門。

文章也提到,39歲的鄰居、夜市賣餃子的Liu Xiaoyu說:“我沒有說我不相信政府,不過我也沒有說我相信它。我們現在都明白了,政府控制了新聞。”

文章指出,鄰居們不知道劉春玲如何維持生計,不過她不是當地人,人們也不知道她的孩子劉思影的父親住在哪裏,但中國廣東的一位男子為劉春玲支付房租。

文章引述劉春玲女士鄰居、22歲的Wen Jian說,劉春玲在當地一家夜總會工作,通過為顧客陪吃、陪舞而獲得報酬。

文章最後說,從來沒有人見她練過法輪功。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2/4/77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