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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廣播電視臺臺長楊玲玲遭惡報被雙開

惡人姓名: 楊玲玲
性別: 不清楚
職位: 臺長

【明慧網二零一九年五月十一日】據江西省紀委監委消息,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江西廣播電視臺原黨委書記、臺長楊玲玲因涉嫌受賄犯罪被調查,楊被開除公職,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楊玲玲一直在江西省廣播電視臺擔任主要領導職務,任職期間積極追隨江澤民參與對法輪功的汙蔑宣傳,江西省是中共江澤民邪惡集團迫害法輪功的重災區。

據明慧網曝光,中共為了加強迫害法輪功,江澤民和羅幹選定山東與江西作為全面迫害的試驗地。楊玲玲執行其主子的命令,操控廣播電視臺進行全民洗腦,編造謊言,詆毀誣陷,捏造罪名,粉飾施暴者、誣陷受害者,為殘酷迫害推波助瀾,成為殺人工具。作為中共江西省廣播電視部門的負責人,楊玲玲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

從古至今,誹謗佛法、迫害修煉人罪惡極大,必遭天譴!誰也逃脫不了。而且人間的報應只是為了警醒世人,地獄的報應那才是償還惡業的過程,還會殃及子子孫孫。

本文在明慧網收錄了楊玲玲在江西廣播電視臺任職期間參與抹黑法輪功的部分事實:

一、江西電視臺制作所謂非法聚會事件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發表《退休女工程師自述遭三年勞教、九年冤獄迫害經歷》的文章。江西省地震局的高級工程師,南昌市近八十歲的黃利瓊女士,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結束漫長的九年冤獄迫害,終於回家了。可迫害並沒有停止,江西省地震局停發了這位高級工程師的退休工資,每月只發生活費。

黃利瓊女士在文章中曝光了江西電視臺制作震驚全國的 “南昌市法輪功學員聚會”事件。文章寫道:“一九九八年八月某日的傍晚,我與母親在青山湖住宅小區一功友家參加一次交流會時,被南昌市公安局及南昌市東湖公安分局綁架,當時出動了十多輛警車,綁架了十三位法輪功學員(包括兩位八十多歲的老人和一位十三歲的女孩),過程中江西電視臺記者全程跟蹤攝像。我在東湖公安分局遭到了警察的非法審問,於第二天淩晨六時被釋放回家。第三天,央視晚間新聞和許多媒體爭相報道,這就是當時汙蔑南昌市法輪功學員的所謂“非法聚會”事件。

在中共江澤民團夥瘋狂迫害法輪功的十九年中,黃利瓊女士多次遭到綁架、非法抄家,五次被非法刑拘,被非法勞教一次(勞教期三年),被非法判重刑一次(刑期九年),二零零二年在勞教所被迫害致命危;二零零九年在監獄被關禁閉長達三個多月。

二、江西電視臺成為宣讀邪惡通告、指令的工具

丁鑫發,現年六十三歲,江西南昌人,一九九二年三月至二零零一年初,任江西省公安廳廳長,二零零一年六月,任江西省檢察院檢察長。

一九九九年法輪大法遭難之前,丁鑫發接觸過法輪功,知道法輪大法好,然而他見中共邪黨於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後氣勢洶洶的迫害大法,就立即出賣良心,以大法為敵,緊跟江澤民流氓集團在江西部署與實施迫害大法和法輪功學員的罪惡計劃,親自在江西電視臺電視上露面宣讀鎮壓法輪大法的邪惡通告、指令等。在他任江西省公安廳廳長和江西省檢察院檢察長期間,江西省眾多法輪功學員遭受迫害,被抓捕、起訴、勞動教養、判刑、多人被迫害致死,他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二零零四年七月,丁鑫發被立案審查,十二月移送司法,二零零六年一月九日以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刑十七年。

丁鑫發被判刑十七年的原因,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只是其表面,中共邪黨有幾個高官不貪汙受賄,可以說不受賄在中共統治下根本就當不了官,可有幾人伏法了?丁鑫遭到牢獄之災,是迫害法輪功學員所招致的報應,阻止了他繼續參與迫害,這一點,是眾多江西民眾的共識。

三、德安縣電視臺以“兇殺案”嫁禍法輪功

明慧網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四日報道,二零零一年八月十八日,在江西省德安縣木環鄉熊家自然村發生了一起兇殺案,二十一歲的陳超用鋤頭向同村的四個小孩行兇,當場砸死一人,傷三人。傷者被轉送到南昌市某醫院治療,後痊愈出院。死傷者都與陳超有親戚關系。

案發後幾天,在木環鄉以至整個德安縣就紛紛傳出了“陳超因練法輪功而殺人”的謠言。德安縣電視臺的新聞節目就播出了“陳超因練法輪功而殺人”的新聞,同時配有電視錄像,錄像畫面展示的是一本法輪功的書和一張法輪功的照片。看到之後,很多不明真相的人可能會以為行兇案與法輪功有關,其實事實並非如此。

據陳超的父親講,陳超是個間歇性精神病患者,曾治療過幾次,因時有復發而放棄了治療。陳父並說,陳超從來沒有煉過法輪功,但他練過一種其它的功。陳超練功時,在頭上和腰部分別系上一條紅布,頭朝地,腳朝天,象蠍子倒爬墻(這與法輪功兩腳與肩同寬自然站立和雙盤腿的姿式完全不同)。陳超案發時,警察在其家中也只找到一本每頁用黃紙對折裝訂成的《武林秘笈》,並沒有找到與法輪功有關的任何書籍和物品。那麼上述謠言又是怎樣編造出來的呢?

(一)與陳超同村的有一個叫熊炳火的人與陳超家一直有很深的矛盾,他在陳超案發後首先造謠,說:“陳超煉法輪功要升天,同時要帶他的幾個親戚的小孩一起升天。”可是當有人追問他怎麼知道陳超煉法輪功時,熊炳火卻說:“我看到陳超用鋤頭砸人。”看到別人用鋤頭傷人不去制止,或者不去喊眾人來幫忙制止,任其事態惡化,卻在事後造謠惑眾,其人的品行可想而知。

(二)德安縣公安局、政法委在明知陳超是個精神病人、沒有煉過法輪功的情況下,加大力度繼續造謠,逼迫陳超的父親到外面去“借”法輪功的書籍,為栽贓法輪功作偽證,以便制造出“陳超家中有法輪功書籍”的假相。因為陳超的父親在外面沒有借到法輪功的書,縣警察就從他們在縣屬各地收繳過來的法輪功的資料中拿來一本法輪功的書籍和一張照片,放在陳超的家中進行錄像,然後在德安電視臺新聞節目中播出,以此欺騙世人。

(三)三個小孩在南昌某醫院住院治療期間,在省、縣政法委的授意下,江西電視臺的記者和醫院領導找到陳超的親屬,用利誘的手段勸說陳超的親屬:“只要說陳超是因煉法輪功而殺人,就可以免去三個小孩的一切醫療費用。”陳超的親屬在了解真相之後,沒有配合他們造謠,使他們想借陳超案繼續造謠誣陷法輪功的目的沒有得逞。

由上可知,陳超用鋤頭行兇殺人案完全是一個精神病人所為,與法輪功毫無關系。在當時,有一位德安廣播電視臺的記者,就在德安縣看守所當著許多警察的面說過:“一號橋殺人案是一個精神病人,不是煉法輪功的。”可德安縣政法、警察為了迎合上面精神,昧著良心,用偽證來栽贓誣陷法輪功。

四、將七旬老人誣蔑為“殺人犯”反復播放通緝令

明慧網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九日報道,邪黨頭目曾慶紅,其老家江西吉安縣迫害法輪功的情況非常嚴重,出現過因一紙傳單而判法輪功學員七年、五年的案件,還把一位七十多歲龔姓老婆婆誣蔑為殺人犯,吉安縣地方電視臺反復播放邪惡通緝令。

五、不配合電視臺的拍攝,法輪功學員陳建寧被殘殺

江西省武寧縣石渡鄉法輪功學員陳建寧夫婦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八日被鄉派出所惡警從家裏綁架,後陳建寧被警察活活打死。

陳建寧是江西省九江地區輔導站站長。二零零零年三月他去北京上訪未成,被縣公安局抓去非法關押了幾個月,受盡了摧殘,最後被勒索五千元才被放回家。

二零零一年中國新年,陳建寧身體還未完全恢復,又被縣公安局抓去,被惡警打得奄奄一息,家人借錢送禮求情,被勒索四千元後,被放回家。回家後的他四個月不能下地幹活。當年他家葡萄豐收,縣組織電視臺來拍攝,企圖宣傳他不煉法輪功後科學致富了。陳建寧得知後堅決不配合,記者們只好草草收場。

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八日,鄉派出所惡警“董胖”沖到他們家,把他及妻子唐美芬(也是法輪功學員)抓走,在鄉派出所“董胖”對陳建寧進行慘無人道地摧殘,在押送陳建寧去縣政保大隊(縣公安局)時,車上的人親眼目睹了陳建寧被打得全身青紫,奄奄一息。

在縣公安局警察對陳建寧繼續摧殘,陳建寧始終沒向警察說一句放棄修煉的話,直到被他們活活打死。

警察為掩蓋事實,將陳建寧從縣公安局六樓推下樓,制造陳跳樓假相,隨後又將陳身上的血衣換掉。當時陳建寧的衣內有三千四百元錢,緊接著惡警就將陳送往殯儀館火化。

與此同時陳的妻子唐美芬正在派出所遭警察拷打,陳遺體被火化後五小時後,唐美芬被放回家,才得知丈夫已死。

六、發假新聞,誣陷法輪功學員胡慶雲

胡慶雲,男,原江西省高級法院處長。一九九七年患急性白血病,當時經江西、上海等地五大醫院多次會診和治療,最後被眾多專家斷言最多活三個月;一九九八年二月,江西醫學院一附院的專家告知家屬,說胡慶雲最多還有三天的生命。而在此時胡慶雲開始修煉法輪功,兩個月後,他的身體逐漸好起來,一九九八年六月初出院。絕處逢生的胡慶雲,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二日被中共當局迫害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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