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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嵩明縣政法委書記李正德遭惡報

惡人姓名: 李正德
性別: 不清楚
職位: 書記

原嵩明縣政法委書記、常務副縣長李正德,因為嚴重違紀問題,2017年12月被立案審查。2009年-2017年,李正德在任嵩明縣楊林鎮黨委書記、嵩明縣常務副縣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現金89萬元,其行為已嚴重違反國家刑法規定,構成受賄罪。

李正德曾任嵩明縣原四營派出所副所長、所長,楊林鎮黨委書記;嵩明縣政法委書記、副縣長;2018年5月22日,原嵩明縣政法委書記、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李正德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受賄89萬元,因退出贓款89萬元,未被判刑。2020年9月查出腦梗,在家養著,行動遲緩!

李正德任職期間,把迫害法輪功學員王正禮、畢金梅、王菊珍、李曉玲的案子,作為全縣黨員幹部警示教育的反面教材,毒害眾生。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1/10/雲南昆明市嵩明縣迫害法輪功的官員遭惡報案例-4183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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