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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高院原保留副廳級待遇幹部祝玉華被公訴

惡人姓名: 祝玉華
性別: 不清楚
職位: 黨組書記、院長

據中共最高檢四月二十日消息:雲南省高級法院原保留副廳級待遇幹部祝玉華涉嫌受賄罪一案,經雲南省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曲靖市檢察院依法向曲靖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曲靖市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祝玉華利用其擔任麗江市中級法院黨組書記、院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祝玉華,男,景頗族,一九六零年十月出生,曾任怒江州中級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貢山縣委書記;麗江市中級法院黨組書記、院長;雲南省高級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第十五督導組組長。

二零零八年九月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祝玉華擔任麗江市中級法院黨組書記、院長期間,麗江市中級法院以及下屬單位古城區法院對多名法輪功學員冤判。

以下是部份法輪功學員被其非法冤判的案例

■遊全明,男,四川省彭州市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五年;

■肖丹鳳,女,四川省彭州市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兩次:三年、一年半;

■遊全芳,女,四川省彭州市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一年;

祝玉華被宣布調查前,其在麗江中院任職期間的數名下屬先後落馬。

二零二零年四月,麗江市中級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立案庭庭長楊廷江被“雙開”並已移送司法機關。二零二零年七月七7日,麗江市中級法院副院長柳躍祥被宣布調查。

麗江市中級法院和玉龍縣法院蓄意制造冤案,將法輪功學員廖建甫、付文德、周富明、宋南瑜非法冤判。四位法輪功學員均上訴麗江市中院。但麗江市中院二審中,同樣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和事實依據的情況下,維持玉龍縣法院的枉法冤判。法輪功學員廖健甫於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九日晚上九點在雲南省第一監獄第十一分區被迫害致死。

■廖建甫,男,四川省攀枝花市法輪功學員,被冤判四年,處罰金三千元;

■宋南瑜,女,四川省攀枝花市法輪功學員,被冤判三年半,處罰金三千元;

■付文德,男,四川省攀枝花市法輪功學員,被冤判三年半,處罰金三千元。;

■周富明,男,雲南省麗江市華坪縣法輪功學員,被冤判二年,處罰金二千元。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5/21/迫害法輪功-雲南七名政法系統官員落馬-4260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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