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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委辦公廳主任張朝德遭惡報 獲刑十一年 罰款一百五十萬元

惡人姓名: 張朝德
性別: 不清楚
職位: 主任

三、雲南省委辦公廳主任張朝德遭惡報 獲刑十一年 罰款一百五十萬元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二零二二年雲南省高級法院工作報告公布,雲南省委原秘書長、辦公廳主任張朝德因受賄罪獲刑十一年,罰金一百五十萬元。

張朝德,一九六二年八月出生,雲南省威信縣人,二零零七年五月至二零一一年四月任昭通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張朝德任政法委書記期間,二十七歲的雲南省昭通彜良縣人民銀行職工法輪功學員遲志被迫害致死,鄺德英、王建英、湯繼榮等多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張朝德積極參與、指揮參與了對當地法輪功學員的迫害。

中共政法系統從二零二一年二月底開始所謂“整頓”,向民眾開通舉報熱線。最高法院公布了“公檢法幹警專屬罪名”;最高檢察院網站稱,對違法辦案者“過篩子”、“倒查”,二零二零年搞“倒查二十年”。那些賣力迫害善良法輪功學員的人,一定是道德低下、貪汙腐敗之徒,現在也是膽顫心驚的度日如年。這還只是人間的報應,老天爺的懲罰更可怕。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1/24/迫害法輪功學員-三名原中共政法委書記遭惡報獲刑-4372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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