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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浙江省海鹽縣公安局副局長鄭高行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半

惡人姓名: 鄭高行
性別: 不清楚
職位: 副局長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浙江省海鹽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原局長鄭高行涉嫌嚴重違法,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

鄭高行,男,漢族,一九七一年二月出生,浙江省海鹽市人。主要履歷:二零零九年九月至二零一五年六月,任海鹽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二零一九年十二月至二零二零年四月,任海鹽縣綜合行政執法局黨委書記、局長。

鄭高行任職海鹽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期間的二零一三年,海鹽縣公安局借口辦理第三代身份證,采集法輪功學員的指印、掌紋、唾液。其實是為了建立縣內法輪功學員的身份信息庫,已有多名法輪功學員被誘騙要求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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