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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哈爾濱市政協秘書長張希清遭惡報被查

惡人姓名: 張希清
性別: 不清楚
職位: 秘書長

【明慧網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道)據黑龍江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消息,哈爾濱市政協中共邪黨組成員、秘書長、機關黨組書記張希清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張希清曾任哈爾濱市呼蘭區政法委書記及五常市委書記,任職期間對當地迫害法輪功學員事實負有罪責。張希清幹了迫害佛法的事,終遭惡報。
張希清,男,漢族,一九六四年六月生,黑龍江巴彥人。其主要履歷:二零零六年十二月至二零一零年八月任哈爾濱市呼蘭區政法委書記;二零一六年十一月至二零二零年一月任五常市委書記;二零二零年一月至二零二三年四月任哈爾濱市政協秘書長、黨組成員、機關黨組書記。

張希清無論是任哈爾濱市呼蘭區政法委書記、還是任五常市委書記期間,對當地法輪功學員所遭遇的嚴重迫害都負有不可逃脫的領導責任。以下是部分案例:

一、哈爾濱市呼蘭區法輪功學員遭迫害部份事實

被迫害致死案例

◎法輪功學員李敏,男,五十一歲,呼蘭區財政局幹部,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三日被迫害致死。生前遭遇被綁架、二萬多私人家產(含四千五百元現金)被掠奪、酷刑折磨、劫持到五常洗腦班迫害,又被哈爾濱市公安六處張耀彬等人野蠻毆打折磨一個多月,後被非法判刑八年,劫持到大慶監獄繼續迫害。李敏的妻子杜秀珍同時被非法判刑八年,劫持到黑龍江省女子監獄迫害。

◎法輪功學員薛敬業,男,三十八歲,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六日被迫害致死。生前遭遇被綁架、非法勞教等迫害。 二零零八奧運會前後,當地警察多次到薛敬業家騷擾、恐嚇,致使薛敬業承受不了巨大的精神壓力而離世。

◎法輪功學員倪淑芝,女,六十歲,二零零八年一月十九日被迫害致死。生前遭遇過綁架、酷刑、非法判刑五年等迫害。二零零七年五月走出監獄(黑龍江省女子監獄)時,倪淑芝已經被迫害的患有肝硬化、肝腹水、肺結核、心臟衰竭、心腦供血不足、咽炎等,出獄僅八個多月便離世。

◎法輪功學員楊偉華,男,二十九歲,因遭迫害致病死於二零零七年。生前遭遇被綁架、非法勞教等迫害。

◎法輪功學員於懷才,男,四十五歲,失業工人,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二日被迫害致死。生前遭遇過被綁架、酷刑、非法拘留、非法勞教等迫害。

殘疾人遭重判迫害

◎身有殘疾的法輪功學員金成山被誣判五年。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由黑龍江省公安廳警察夥同呼蘭公安局副局長姜繼民、國保大隊教導員陸文學等警察闖進法輪功學員金成山、焦曉華家,將夫婦二人綁架。同時又將法輪功學員崔鑫從家中綁架。金成山和崔鑫都是不能自理又不能行走的殘疾人。兩位法輪功學員被關押在省公安廳醫院。金成山的妻子焦曉華被關押在哈市第二看守所。

金成山高位截癱,不會自然排便,痛苦不堪。他高呼“法輪大法好”,所方只好把同時被綁架到哈爾濱公安七處第二看守所的焦曉華(金成山的妻子)調到這個樓,每天給金成山摳屎、接尿一次,完事再被關進另一監號。六十多天後,金成山的皮膚已經潰爛,每天都在痛苦中煎熬。

之後,金成山被誣判五年,焦曉華被誣判三年,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四日,金成山被擡進呼蘭監獄繼續迫害。由於犯人護理不用心,致使金成山兩胯、臀部兩側及後腰五處產生嚴重褥瘡,潰爛至骨頭,流膿流血,慘不忍睹。兩年多來,金成山家屬經過幾番努力,於二零零九年六月中旬將金成山接回家中。

被非法判刑、勞教、綁架部份案例

呼蘭區法輪功學員李文傑在蘭西縣城被綁架,被誣判十一年;王曉軍被誣判五年;包淑芬、杜秀英被非法勞教;劉秀芹、彭志被綁架。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呼蘭區公安分局副局長姜繼民指使呼蘭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陳兆林、王可達、徐漢斌、徐興武、顏庭輝等人洗劫流離失所的法輪功學員李文傑在蘭西縣城的臨時住所,搶走電腦三臺、打印機四臺、紙二十多箱、切刀、刻錄機、大米、豆油等價值四萬余元的私人財產,還有四千多元現金。二零一零年五月三十日,李文傑被非法開庭,二零一零年七月末被誣判十一年,並被劫持到黑龍江女子監獄繼續迫害。

二、哈爾濱五常市法輪功學員遭迫害部份事實

張希清擔任五常市書記不久,哈爾濱五常市警察大肆騷擾、恐嚇、綁架按真、善、忍標準做好人的法輪功學員,有的借口是法輪功學員依法起訴了江澤民;有的借口邪黨召開十九大,對轄區內法輪功學員展開所謂的“敲門行動”;有的毫無借口登門騷擾及綁架等。
以下是五常市各派出所(林鎮派出所、循禮派出所、誠信派出所、啟智派出所、興隆鄉派出所、背蔭河派出所、營城子派出所、興盛鄉派出所、牛家鎮派出所、民意派出所、尚義派出所 )騷擾、綁架等迫害法輪功學員部份案例。

部份遭騷擾的學員有:劉亞琴、任秀梅及家人、陳曉春、戴玉芬、唐淑賢及家人、高淑霞、劉亞輝、關雲華、毛瑞華、劉麗英、劉傑、楊紅月、金玉霞、劉鳳娟、王宏偉、孟敏、王春秀、張亞莉、關鎖芬、華畢艷、劉琛所、高文煥夫婦、高洪霞、陳加玲、蘇太起和張洪英夫婦、劉亞輝(又叫劉亞芹)、吳艷華、那志凱、姜振雙、車成祿、李丹丹家人等人。其中: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五常市拉林鎮派出所六、七個警察闖到法輪功學員劉亞琴家,進屋就逼劉亞琴跟他們去派出所。到了派出所後,警察就問劉亞琴訴江的事,誰給寫的,讓簽字、按手印。劉亞琴不簽,一女警察拽著她手按手印。在這之前,警察還多次去劉亞琴家騷擾,劉亞琴都沒在家。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拉林鎮鐵路街委員退休工人祝佩林到法輪功學員劉亞琴家騷擾,當時劉亞琴沒在家。第二天,鐵路街主任(姓任)和祝佩林一起又來到劉亞琴家,劉亞琴還沒在家,這回街道主任就讓劉亞琴的丈夫簽字,因丈夫怕劉亞琴被迫害,就把她的名字簽上了。

二零二零年一月五日,祝佩林和街道主任(姓任)又來到劉亞琴家,劉亞琴又沒在家,他們也不走。等到下午兩點多劉亞琴回來,這次看見劉亞琴了,他們說幫劉亞琴轉化來了。劉亞琴說,朝哪轉啊?我可不轉,他們說,轉化後就永遠不找你了,在電腦上就給你名除去。劉亞琴說,這時候還轉什麼化呀,我不轉,他們要劉亞琴身份證,劉亞琴沒給,他們就走了。

結語

張希清無論是在他擔任呼蘭區政法委書記期間還是擔任五常市委書記期間,他都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然而,法輪功也稱法輪佛法,是正法修煉,修煉法輪大法的人,按照真、善、忍標準做人,福益家庭社會,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的。法輪功學員講清真相,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維護社會良知,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相反的,對善良的法輪功修煉者的迫害、騷擾、綁架迫害都是違法犯罪行為,將來一定會受到人間法律的追責、天理的懲罰。人在做,天在看,善惡到頭終有報!張希清的落馬被查,是對法輪功作惡的報應。希望公檢法人員能從中看懂天理,為自己和家人的未來著想,善待法輪功,及時彌補給法輪功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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