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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迫害法輪功 哈爾濱市公安局原副局長李光被查

惡人姓名: 李光
性別: 不清楚
職位: 原副局長

【明慧網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道)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四日,哈爾濱市委政法委二級巡視員、原哈爾濱公安局邪黨黨委委員、副局長李光丟官,被查。
李光,出生於一九六五年三月,今年58歲,哈爾濱人。一九八二年十二月開始工作,至二零零九年五月,歷任黑龍江省松花江地委行署司法局幹部、省政法委綜合處正科級幹事,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助理調研員等。

二零零九年五月至二零一六年七月,李光歷任哈爾濱市公安局道裏分局局長,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刑偵支隊支隊長;二零一六年七月至二零二二年七月,歷任哈爾濱市公安局邪黨黨委委員、副局長;二零二二年,歷任哈爾濱市委政法委副書記、二級巡視員、哈爾濱市委政法委二級巡視員等
一、哈爾濱市依蘭縣十四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重刑
二、哈爾濱市雙城區法輪功學員李雙鳳被枉判三年
三、哈爾濱第一、二看守所設洗腦班迫害法輪功學員

1、哈爾濱第二看守所設立洗腦班,迫害女性法輪功學員
2、哈爾濱第一看守所非法設立洗腦班,迫害男性法輪功學員

以上只是明慧網上曝光的部份迫害案例。李光被查,應了一句古訓: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沒到,時候一到,一切都報。而被查、開除公職等還只是報應的開始,真正的報應會與其罪惡相符。

在此,正告仍在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惡人:希望你們不要一味盲目執行上級的惡令,認清形勢,分清善惡,善待法輪功學員,用良知去思考,用人性去衡量,用勇氣來反省。現在迫害法輪功的人一個個相繼丟官被查被抓,不要以僥幸心理為自己開脫,以為這是執行上級的所謂命令,而非自己的本意,是邪黨給錢讓自己幹的。要知道啊,蒼天有眼,神目如電,人在做,天在看。善惡有報是亙古不變的天理,善待法輪功學員,不參與迫害,給自己及家人的未來留一條後路。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11/13/參與迫害法輪功-哈爾濱市公安局原副局長李光被查-4681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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