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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余市公安局二級高級警長廖生平被起訴

惡人姓名: 廖生平
性別: 不清楚
職位: 局長

二零二四年三月消息,江西新余市公安局二級高級警長廖生平因嚴重違法被起訴。

廖平生,一九六二年十一月,江西新余人。主要履歷:二零零六年五月至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任新余市公安局良山警務局(良山分局)局長;二零一二年十一月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任新余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局長。期間,廖平生追隨迫害,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負有領導責任。下面是廖平生任新余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局長期間,法輪功學員遭受迫害的部分事實:

新余市高新開發區隸屬新余市渝水區、高新分局警察參與了許多對渝水區法輪功學員的綁架行動。

◎法輪功學員黃春花,女,五十二歲,核工業二十五公司退休職工,家住新余市二十五公司家屬區。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因控告江澤民被綁架後又被抄家,關押在新余市看守所。二零一六年七月十四日,黃春花遭非法庭審,律師為她作了無罪辯護,黃春花本人也作了無罪自辯。

法輪功學員黃巍,女,四十歲,黃春花的妹妹,家住新余市世紀清華小區,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因控告江澤民遭綁架、抄家,前期被異地關押在吉安看守所。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五日上午遭庭審。

法輪功學員張文星,黃春花的女兒,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上午在城東高新開發區上班時因控告江澤民被綁架,前期被異地關押在吉安看守所。

法輪功學員楊世謙,男,五十一歲,家住新余市公園一號小區。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因控告江澤民遭綁架、抄家。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三日下午在新余市渝水區法院非法開庭。

二零一六年八月五日,新余市渝水區法院對黃春花均判刑兩年半,對黃巍、楊世謙均判刑一年半,對張文星判刑一年,他們四人都不服判決,進行了上訴。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4/3/27/又有十名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中共官員遭惡報-4746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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