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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两法轮功学员因散发资料遭当局秘密重判


法轮大法信息中心2月18日报导──河南消息,河南两名法轮功学员因散发法轮功资料于2003年1月21日遭河南南召县检察院非法起诉。
消息来源说,法轮功学员金瑛、王秀云、张庆中和杜书会于2002年4月20日在南河店镇向沿途相遇的群众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被南河店镇派出所警察非法抓捕。2003年1月21日,南召县检察院非法起诉42岁的金瑛和50岁的王秀云。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35条中列明:“中国公民有言论、出 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但据报导,中国各地法院近来对发放、制作真相资料及打横幅的法轮功学员不断判以重刑,起诉量刑依据的均是针对法轮功学员的特定规定和政策。

南召县检察院在当日的公告中称,金瑛、王秀云散发法轮功宣传资料是“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目前金瑛、王秀云现被关押在南召县看守所。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3/2/21/448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