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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葫芦岛市又有五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


一、刘洪学

男,终年57岁,辽宁省葫芦岛市南票区缸窑岭镇人,原南票区卫生局党委书记。

情况概述:

法轮功学员刘洪学在被劫持于洗脑班期间,受到各种精神摧残,身体状况每况愈下,后不幸于2000年5月在家中去世。

刘在得法前身患各种顽疾,并患有绝症、无药可医。1996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后,勤于学法修心,各种顽症均消失,身体奇迹般地恢复了正常,他常对亲戚和同事说:“是法轮大法救了我,法轮大法使我获得了新生。”

自1999年7月江集团开始迫害大法以后,刘被无端地骚扰、迫害,数次被强行劫持于洗脑班和拘留所。第二次被劫持于洗脑班期间,由于被禁止学法炼功和受到各种精神摧残,刘的身体状况每况愈下,后被家人接回。不幸于2000年5月去世。

所受迫害部分情况:

1、 非法洗脑:1999年10月,于南票区洗脑班被劫持10天;于缸窑岭镇洗脑班被劫持60多天。
2、 非法拘留:1999年10月,于南票拘留所被非法拘留20多天。

查证电话:
区号0429
缸窑岭镇派出所 4980100;4980033

二、曹凤秋

女,终年48岁,辽宁省葫芦岛市钢屯镇富有屯人。

情况概述:

法轮功学员曹凤秋被劫持在马三家劳教所期间受到非人迫害,身心受到极大摧残,出现了乳腺癌症状,于2000年秋死于医院。

曹凤秋在得法前身患乳腺癌,1996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修炼一段时间后经医学鉴定证明肿块消失、已痊愈。当时曹凤秋的丈夫患有矽肺,无任何劳动能力,修炼后身体健康的曹凤秋承担了一切家务及农活,一人维持三口之家。

曹凤秋被劫持到马三家后,在非人的迫害下,身心受到极大摧残,身体状况恶化,重新出现了乳腺癌的症状。马三家教养院见事不妙,为推卸责任给曹凤秋办理了保外就医,曹凤秋由家属接回后医治无效,于2000年秋死于医院。

所受迫害部分情况:

1、 非法洗脑:2次。第一次于葫芦岛市钢屯镇30天;第二次于葫芦岛市钢屯镇20天。
2、 非法拘留:2次。1999年7、20后进京上访2次,回来后均被劫持于拘留所,两次共60多天,受尽折磨。
3、 非法劳教:2000年10月被非法判劳教3年,于辽宁省马三家劳动教养院。被非法关押期间受尽折磨。

查证电话:
区号0429
钢屯镇政府4131-203
富有屯4701-045

三、李宝霞

女,终年48岁,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县级市)南辛庄人。

情况概述:

法轮功学员李宝霞被劫持于马三家劳教所后,受尽折磨导致旧病复发,于2000年6月含冤去世。

李在得法前已是乳腺癌晚期,行走不便,被医院告知“准备后事”。1996年1月修炼法轮大法后不长时间身体即完全康复,红光满面,能很轻松地骑自行车50多公里。

2000年1月被劫持于马三家劳教所后,受尽折磨导致旧病复发,马三家教养院为推卸责任给李办理了保外就医,李由家属接回后病情继续恶化,于2000年6月含冤去世。

所受迫害部分情况:

非法劳教:2000年1月被非法判劳教3年,于辽宁省马三家劳动教养院。被非法关押期间受尽折磨。

查证电话:
区号0429
南辛庄515-2410

四、彭凤梅

女,终年61岁,辽宁省葫芦岛市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生前为杨家杖子开发区退休教师。

情况概述:

大法弟子彭凤梅被葫芦岛市拘留所折磨至奄奄一息后,才被允许接回家中,于2001年2月含冤去世。

2000年12月19日,彭去北京上访,被北京恶警关押并毒打,不让喝水,不让上厕所,被各种体罚折磨得呼吸困难、全身浮肿。后被转押到葫芦岛市拘留所继续迫害,被迫害至奄奄一息。家属被恶警勒索5000元所谓“保证金”将彭接回家。彭凤梅于2001年2月含冤去世。

所受迫害部分情况:

非法拘留:2000年12月19日于北京某拘留所,几天后被转押葫芦岛市拘留所,被劫持期间遭毒打,不让喝水,不让上厕所,被各种体罚折磨得呼吸困难、全身浮肿。

查证电话:
区号0429
教育办4403-106
开发区公安局政保大队 4403-265

五、吴国良

男,终年35岁,辽宁省葫芦岛市钢屯镇人,生前为钢屯镇中学教师。

情况概述:

1999年10月31日大法弟子吴国良被劫持于葫芦岛市教养院后,经常被强迫到外面干超体能体力活,一干就是8小时,导致吴国良体力不支。吴国良还被强迫长期坐板凳,在各种折磨地摧残下,吴国良的身体极度虚弱,走路无力,到12月的某天被送到医院的时候,吴国良已危在旦夕。经医院诊断为肺结核晚期,无法医治。葫芦岛市教养院为推卸责任给吴国良办理了保外就医,骨瘦如柴的吴国良由家属接回后仅10余天即死亡。

所受迫害部分情况:

1、 非法洗脑:1999年10月20日于葫芦岛市钢屯镇镇政府三楼。被强迫干重体力活,戴手铐,不让睡觉,拳打脚踢,受尽折磨。
2、 非法拘留:1999年10月24日于葫芦岛市刑事看守所。期间被剥光衣服用塑料管毒打(从颈部到大腿底部)至全身青紫。
3、 非法劳教:1999年10月31日起于葫芦岛市劳动教养院。期间被强迫干重体力活、被迫坐冷板凳(包括病危期间)。

查证电话:
区号0429
钢屯镇派出所所长室 4131-376
钢屯镇派出所指导员室 4131-810
钢屯镇中学429-4131486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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