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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昌图县第一高中学生王哲因讲真象被开除学籍


【明慧网2004年2月26日】2004年2月18日下午,辽宁省昌图县第一高级中学召开师生大会,政教处主任单武当众诬蔑大法。二年十一班学生王哲于当晚去办公室向班主任老师讲法轮功真象。第二天,学校不法干部决定将王哲开除学籍。此事对王哲及其家庭造成了极大伤害,学校师生、家长议论纷纷。

辽宁省昌图县第一高级中学于2004年2月18日下午召开安全知识广播大会,学生和老师在班级收听。政教处主任单武报告时讲“要远离×教”,诬蔑法轮大法与大法学员,声称“某乡镇有一法轮功学员召集一些习练者,以给孩子除魔治病为借口,将其丈夫拒之门外,然后将孩子活活给掐死”。

报告会结束后,二年十一班学生王哲(大法弟子)于当天晚自习去办公室向班主任老师讲真象,当时在场的还有历史教师刘福财。平时,班主任张桂艳老师(女)说他表现很好,是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王哲就从自己修炼大法身心受益,尤其是道德品质方面的升华与提高谈起,讲电视媒体对大法与学员的栽赃诬陷、天安门自焚伪案,大法弟子按真善忍修炼,绝对不能杀生,更不能杀人。单主任对大法学员的诬蔑是根本不存在的事情。大法洪传60多个国家和地区、获千项以上褒奖,以及大法与学员在中国遭到的残酷迫害。希望老师能公正、客观、全面了解法轮功真象,不要被谎言与欺骗所蒙蔽。历史老师刘福财说王哲说的有理有据很不一般,并和班主任商量将此事上报学校。第二天王哲爸爸被学校找去,学校领导说王哲向老师宣传法轮功,学校研究决定将王哲开除学籍。

此事发生后对王哲及其家庭都造成了极大的伤害,王哲爸爸心脏病复发;外祖母冒雪从沈阳赶来,外祖父、舅舅、姨妈一家人心急如焚。学生、家长、老师也都议论纷纷,谴责学校领导太不负责任,毁了王哲和这一家人。

2月21日王哲和妈妈(大法弟子)去学校,要求王哲回校上课学习。政工校长王志彦说王哲和家长不写书面保证放弃修炼,就不能回校学习。目前王哲仍然被迫停学在家。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4/2/26/685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