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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雪娟自述护照被东京中国大使馆拒延的经过(图)


我叫陈雪娟,是一名中国公民,也是一名法轮功修炼者。丈夫在日本公司就职,我现在是家属滞在身份。

1999年12月10日,我前往香港,准备参加在香港召开的亚太地区法轮大法修炼心得交流会,因香港的法律规定,我和十几位从日本一起去的中国籍学员到深圳办过境手续,准备到深圳吃晚饭后,返回香港。但只因其中一位学员在日本时积极参与如记者招待会等法轮功活动,上了黑名单,入中国深圳海关时,就把这位学员扣留了,结果还把在外面等着他的学员也扣留了,没收了我们随身带的法轮功书籍,拿走我们的通信录去检查,并给我们都拍了照,几个小时后,我的护照被盖上了“注销”戳。一些同伴的护照也被盖上了“注销”戳。

后来,这十几位曾被扣留过的学员在以后回国和延长护照时大多都遇到麻烦。

2002年6月30日,我准备到香港参加法轮功的交流会 ,可在香港机场过海关时,在没有任何解释的情况下,不让我入境,被带到了一个房间,由很多警察看着,连上厕所都由警察看着。7月1日早晨,来了很多警察,我指着墙上贴的可以找律师的说明,告诉警察我想聘请律师,可警察不管我的要求,说要检查我的行李,当他们检查我的行李时,却有一个穿便衣的人在摄像,我转身不想让他拍录像时,其中一个女警察强行把我的头扭过去强拍。我说,我想按自己的预定机票7月2日才回日本,他们骗我说7月2日没有坐位,三个警察强行押着我到飞机上。

因为护照快到期,我于2003年6月20日到日本东京的中国驻日本大使馆的领事部去办理护照的延长手续,办理的领受票上写着6月25日可以领取。在我去领取护照之前,突然接到电话说让我不要交钱,将有一位领事找我谈话。6月26日上午11点半左右到领事部,找我谈话的是这几年专管法轮功问题,叫吴晓寅(可能是一等书记官),谈话大意是你在国内被抓过,我说我在中国也只是因是法轮功而被抓,没作过违反法律的事。他说上面已有规定,如果你不写点东西(注:即不炼法轮功的保证),就不能给你办。最后,他把护照还给我,不给延期,还把我办理时的领受票拿走了。






陈雪娟的护照

我是中国公民,没有做任何损害国家利益和国家的事,没有做过任何违反法律的事,只是凭着自己的正义和良知去呼吁中国政府停止迫害法轮功,因为这场迫害,是建立在谎言的基础上,花费了国家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来镇压以真、善、忍为准则来修炼的法轮功民众,在中国,至少有数十万人因为修炼法轮功而遭逮捕拘禁,酷刑折磨,法轮功学员遭受虐杀者数千计。这是违背宪法的,是不理智,是一场民族浩劫。这才是真正在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国家形象。

中国驻日大使馆领事部在拒不出示任何法律条款和政策条文的情况下,拒绝办理我护照的延长手续,这是一种极其违反宪法和违反公民的最基本权利的恶劣的做法,这是对海外法轮功学员的一种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