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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李春华自述遭鞍山市国安科不法人员的迫害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文化局李春华,2003年5月24日中午,在鞍山市遭到鞍山市公安局国安科不法人员的绑架,在鞍山市公安局被不法警察审讯迫害后抛于荒野。

李春华,女,1964年4月14日生,汉族,大专文化,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文化局从事美术、摄影工作,现无家可归流离失所

2003年5月24日中午,在鞍山市,我与两位同修在另一同修处出来,行走间突然从路旁车内窜出一群便衣,劈头盖脸拳打脚踢硬是将我们扣上手铐拖入车内。我们被鞍山市公安局国安科的警察绑架至公安局。我被双手反铐于暖气管上。科长康凯问我是哪里人?叫什么名字?我说你们此时不代表你们自己,只代表江××,所以我不能告诉你。如果我们能平等对话,我会把一切都告诉你们。”康略显同情地说:“遭这罪干啥?听党的话不让炼就不炼呗。”我说:“江××不代表党,它也从未听党的话,党的原则是实事求是,而它却向世界人民撒弥天大谎,制造‘自焚’惨案栽赃陷害法轮功,出卖祖国领土,祸国殃民。新闻首先应具有真实性和时间性,可是2001年三十的‘天安门自焚’为何七天后播出?首次播出的五人‘自焚’,第二次播出为何改为七人?你们也是警察,你们背灭火毯、灭火器巡逻吗?在你们多年执法工作中你们见过像法轮功修炼者这样的‘坏人’吗?你们是有思想的人,历经多次运动与教训了,应当用正义良心衡量事物而不是权势,更不能人云亦云。今天你们虽然是执政者,我似乎是戴铐的犯人,但是不久的将来历史会证明我是好人你们是坏人!” 康听罢说:“没办法,它给我钱,你给钱我也干。”说完便走了,留下赵亮看着我。

绑架时由于与他们撕扯挨了打,此时感到头晕有些累,我便侧过头昏昏欲睡。到了晚上,五、六个警察破门而入大骂着问我的名字,打耳光,打累了就用厚厚的书打耳光,拳打脚踢,又用电棍电。扬言:“就你这样的我们见的多了,不说姓名就把你扔给武警收拾你,看你说不说。”不知过了多久他们将我铐在暖气管的手放开,我便从椅子上滑落地上。它们又把我双手在胸前铐上,有时扯着头发,有时拽铐子有时拽着脚在地上将我拖至楼下,塞入车里拉往医院,又拉往看守所,看守所拒收又拉回公安局。

我就这样被鞍山市公安局国安科不法人员拖来拖去,衣服、头发、脸被拖得都是泥水,我穿着短袖衫又冷又饿又痛,时而清醒时而昏迷的在水泥地上躺了一夜。 翌日,不法人员将我用车拉至郊外,抛于荒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