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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白河县大法学员张显斌遭当地公安局迫害


陕西省白河县大法学员张显斌自99年7月以来,因为坚持修炼,坚持对“真、善、忍”的信仰,几年来不断遭到当地公安局恶人的迫害;目前张显斌被迫流离失所,因其身份证被当地恶警非法扣留,给找工作带来困难。

99年7月22日, 陕西省白河县公安局长高玉坤、国保大队队长杜爱民、公安局副局长陈宏恩等开始大肆迫害白河大法学员。大法学员张显斌因坚持修炼,被非法关进白河县看守所拘禁两天。8月16日张显斌依法向县政府递交上访信,又被非法关进县看守所拘禁30天,之后陈宏恩扣押张显斌身份证,禁止其外出工作。此后张显斌被长期监视,受到各种形式的威胁恐吓,对其家属施加各种压力,非法监视家中电话,强迫写保证书。12月,张显斌在县城经营一家服装店;21日高玉坤、杜爱民、陈宏恩等邪恶再次将他非法拘禁63天,无任何法律程序,并调查张显斌的个人财产来源,妄图以此非法定罪。之后强迫其家属交2000元钱取保候审。

2000年7月19日高玉坤、杜爱民、陈宏恩等邪恶又将张显斌绑架,非法关押他30天。12月10日张显斌依法到北京上访,被杜爱民接回白河后又被非法关押,随后被白河县610主任赵振海报以3年劳教,送到陕西省枣子河劳教所,在那里张显斌受到严酷的迫害。同时赵振海还对其他9名大法学员进行抓捕,他们是袁来潮、李勋员、李勋芳、马太康、张少凤、黄章侠、赵荣莲、李方娥、刘绿慧。其中将袁来潮、李勋员非法劳教两年,将张少凤非法劳教三年,把马太康、赵荣莲、黄章侠送安康市委党校洗脑班进行了3个月的洗脑。

2003年7月23日,张显斌被解除劳动教养返回家中,赵振海、叶泽新、陈宏恩继续对他迫害,对张显斌非法监视,禁止他外出工作。

2004年7月14日,张显斌因通信内容涉及法轮功问题被深圳南山公安分局绑架,他被遣返回家后,叶泽新、陈宏恩,成定波、邓仕林对张显斌进行了新一轮的身心迫害,派出所恶警韩国庆、黄勇、王满、张明、唐泽顺在张显斌家中进行了24小时看守,对其身心迫害1个月之久,对他的家庭造成了很大伤害。赵振海、王太芳、陈宏恩还企图通过这种对张显斌家人的高压迫害使他放弃信仰。它们扬言它们违法没人管。张显斌从劳教所回家后,多次找王太芳、赵振海讲真象。恶警黄勇、韩国庆多次跟追他至县政法委办公室,非法扣留他的身份证。目前张显斌流离失所,因无身份证,无法找到合适的工作。

同时赵振海、叶泽新、陈宏恩等人多次对其他大法学员抄家,其中有袁来潮、李勋员。并长期骚扰他们,禁止他们外出。

李勋员被劳教两年,因体检不合格被拒收,回到看守所后继续关押,在关押期间出现严重的高血压邪恶之徒也不放人,一直被关押半年之久,后怕出人命才把他放回。

相关电话:

王太芳 陕西省白河县政法委书记 0915-7821135
赵振海 陕西省白河县610主任 0915-7822828 (家)
手机 13991511890
高玉坤 原陕西省白河县公安局长
蔡逢滨 陕西省白河县公安局局长 0915-7822171 (总机)
陈宏恩 陕西省白河县公安局副局长 0915-7823890
杜爱民 原陕西省白河县国保大队队长 手机 13909157388
叶泽新 陕西省白河县国保大队队长 0915-7821320 (家)
成定波 陕西省白河县城关派出所所长 0915-7822111
邓仕林 陕西省白河县城关派出所副所长0915-7825782(家)

控告陕西白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执法犯法

2005年1月31日,在白河县610主任赵振海、公安局局长蔡逢滨的指使下,国保大队长叶泽新、警员韩国庆、朗华,城关派出所副所长邓仕林、警员黄勇、王满等七人,在没有出示任何法律文书下,将张显斌强制从家中带走,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法。

自明慧网2005年2月5日再次将张显斌的遭遇报导后,白河县公安局于2005年6月2日在深圳将张显斌非法抓捕。6月6日至6月11日,在白河县委政法委书记赵振海、公安局长蔡逢滨、副局长王福甸的指使下,公安局派出七人对张显斌进行“车轮攻坚战”,企图对其网罗罪名,晚上不让其睡觉,致使张显斌脚部肿的很高,张显斌多次绝食抗议这种无理伤害,均无济于事。这种严重的体罚行为看守节所的所有管教见证了这一切,其行为严重违法。

2005年10月9日,白河县法院秘密对张显斌非法开庭,白河检察院公诉人方冬梅出示证据。有疑问的是以往多次没有过向张显斌出示的各种法律文书竟全部搬上了法庭。在2000年7月21日这张拘留证上竟然有韩国庆的签名,而韩国庆是2000年12月才调入国保大队的,怎么会有他呢?这张拘留证上还写着张显斌拒绝签字,而张显斌连拘留证都没见过怎么会签字呢?明显的做了伪证,这就是晏开和、洪启军办的所谓的铁案,其行为已构成伪证罪。

自1999年7月22日起,白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杜爱民、叶泽新在白河县公安局副局长陈宏恩的指使下,长期扣押张显斌的居民身份证,给其工作和生活带来极大干扰,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身份证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其行为严重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