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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弟子王燕红、李玲红被非法判刑


新疆喀什大法弟子王燕红、李玲红因传播真相资料,分别被岳普湖县伪法院非法判有期徒刑5年和3年。

继新疆《喀什日报》2006年4月25日和2006年4月18日的《喀什广播电视报》(通讯员 李百让)对此進行诬蔑报导后,《喀什日报》5月25日5版的法制案例上又登出特约记者刘丰诬蔑大法弟子王燕红、李玲红文章。

岳普湖县人民检察院书记办:6822319检察长办:6822315、6823090副检察长办:6823091办公室:6823092、值班室:6822317、举报中心:6822000岳普湖县人民法院院长办:6822326、6822327书记室:6822271、办公室:6822324岳普湖县司法局:6822441岳普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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