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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萍云被山东省女子第二劳教所迫害致死 (图)


谭萍云与女儿于凤合影
谭萍云,女,56岁,山东潍坊女大法弟子。2006年5月18日上午11时40分左右,大法弟子谭萍云的家人,接到山东省女子第二劳教所(王村)的电话,告知谭萍云病危,要家属立即前去周村部队148医院见最后一面,否则别怨未通知家属。

家人急速找到车辆于下午2点30分赶到医院时,谭萍云脚已冰凉,几乎没有呼吸和心跳。当家人问及原因时,劳教所警察吞吞吐吐,说谭萍云早上7点喝了洁厕灵,当发现后送到王村某医院当作高血压治疗,未见效果后转入驻周村部队148医院。

但是在看守所和劳教所等地,都是没有洁厕灵的,因为在那些地方洁厕灵属绝对的违禁品,洗厕所只能用洗衣粉。而且“喝了”洁厕灵的谭萍云,嘴唇还红润,舌头、牙齿却完好无损,专家说除非喝的是水,否则至少口舌要脱皮起泡。

在交谈中,警察知道年长的谭伟明是谭萍云的二哥,不修炼,所以凡事只和谭伟明交谈,不允许其他人在场,并威胁说谭伟明的大姐谭爱云在家活动较多,据说还上网等。想以此恐吓家属向它们妥协。实际上,70岁左右的谭爱云曾在济南山东省女子劳教所被迫害三年,现在身体还虚弱,更不懂使用计算机等。

谭伟明在警察的逼迫下,想到人死不能复活,在它们反复追问家人有什么条件时,只提出将遗体运回家中。警察一听非常害怕,并强调其它好谈,尸体是绝不允许拉回家,必须就地火化。

5月19日晚,潍坊市奎文区610一姓钟的、奎文公安分局梁斌(音)以及谭萍云单位一姓官的被通知去了王村,省司法厅、省劳教局及劳教所的所有在场人员都做谭伟明的工作,要他想明白,可以提条件,但不能将遗体拉回潍坊,必须就地火化。无奈下,家人于5月20日同意接受劳教所赔偿人民币现金3000元后火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