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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检察院不受理赵昕的案子


何处是我们上诉的地方
─ 赵昕父母上诉记
http://www.minghui.st/mh/articles/2000/7/2/1843.html

【明慧网】 6月30日下午,赵昕家属怀揣着控告状来到了北京第一检察院一分院,控告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接待的人说,此事发生在海淀区,应由海淀检察院受理。于是一家老少顶着37℃烈日又找到了海淀区检察院,递上了控告状,可是他们却推托不予受理,理由是:“控告状上的被告人是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及或相关责任人员),是个单位,你们应该控告具体的人,否则无法受理。”而目前的赵昕已话不会说,手不会动,怎么可能告诉我们是谁把她打成重伤的哪?另外,赵昕是在海淀分局关押期间被打成重伤的(海淀分局至始至终也未给其单位和家属任何关押或拘留赵昕的正式通知),不管什么原因海淀分局都是有责任的,检察机关有责任将事情调查清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给被害人一个公正的裁定,要不国家设立检察院是干什么?老人不禁感叹:“天下哪是我们讲理的地方啊!我们一家老少从远在东北的哈尔滨赶来,人生地不熟,虽然女儿生命危在旦夕,我们仍然抱着对政府的信任,相信政府会出面主持公道。可是现在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两位老人流下了眼泪。
在中国加强“依法治国”的今天,老百姓受到政府部门中的少数坏人的迫害,却连评理的地方都没有,怎能不令人失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法队伍中的少数败类执法犯法,严重地损害了国家的形象,同样必将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否则“依法治国”岂不成了一句空话?人民的政府是人民群众推选出来的为人民服务的机构,人民群众养育着她,同时她也在接受着人民群众的监督。若她不能为人民主持正义和公道,纵容内部一些少数腐败分子,凌驾于人民之上,欺压百姓,胡作非为,那么她将会越来越失去民心,结局也是可悲的,历史上的经验教训太多了。善恶到头终有报,请珍重自己的言行吧!

善良的人们希望政府能够主持正义,查明混在政府内部、执法犯法、严重败坏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形象的败类,并给予其应有的法律制裁,维护法律的尊严。

所有有正义感、有善念的人们啊,都来关心一下此事吧!


大陆学员
20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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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控告状
控 告 状

控 告 人: 赵昕 女 32 岁 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教师(讲师)住北京工商大学宿舍(原北京商学院) 日前病危,尚未脱离危险期.
法定代理人:周玉芝(控告人之母)女 59岁 哈尔滨市第6医院药剂科主管药师 退休 住哈尔滨理工大学14栋2单元4楼
法定代理人: 赵树山(控告人之父)男 62岁 哈尔滨理工大学成人教育学院院长 退休 住址 同上
被 告 人: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及或相关责任人员)
案 由:虐待被监管人罪

事实与理由:

2000年6月19日晚,控告人赵昕因在紫竹院公园修炼法轮功,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下称:海淀分局)刑事拘留(到目前为止没有给家属任何手续)。在此期间6月22日,控告人头部、眼部、颈椎等部位多处受伤,马上被送到北京市海淀医院。经外部检查,头下垂,顶部有轻微外伤,左眼有外伤。后经全面检查,确定是颈椎第4、5、6节严重粉碎性骨折。从入院到进行手术共计约20小时的时间内,不通知家属及单位,却由海淀分局拘留所签字手术。术后不能说话。控告人的妹妹赵红曾问控告人:“你的伤是怎么造成的,如果是别人打的,就眨一下眼睛。”控告人听后眨了一下眼睛。因此,从控告人的意思表示及受伤的部位来看,控告人不可能自伤,自残。那么,控告人在海淀分局的监管下造成了人身伤害,很明显系海淀分局故意所为。且事发后,海淀分局拒绝对伤者进行法医鉴定,不允许家属看病历,其心态昭然若揭。

控告人认为,海淀分局及或相关责任人员,在控告人被拘留期间,使用暴力等非法手段虐待被监管人员,已构成<<刑法>>第248条规定的 “虐待被监管人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们强烈要求:

请求贵院依法对此事的整个过程进行调查了解并对今后事态的发展予以监督;
强烈要求贵院依法对犯罪现场予以勘查,并在贵院的监督下,对控告人目前的伤情予以法医鉴定;
作为患者和家属,有权利了解病情,故我们强烈要求查看并复印病历;
强烈要求贵院对涉及本案的证据予以证据保全.

此致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控告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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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处是我们上诉的地方(续二)
─ 赵昕父母上诉记
http://www.minghui.st/mh/articles/2000/7/8/2538.html

【明慧网】 经过6月30的无效奔波后,7月3日赵昕一家又开始了艰苦的上诉。赵昕的父母、妹妹及律师一行四人来到了海淀区检察院,递上控告状,接待人(一位姓张的处长)又说不受理,其理由与上周五一样,让其家属提供具体被控告人(值班警察)的姓名。后又提出不接待律师。他们一行四人只好来到二楼的律师接待处,办公室的接待人员说不了解情况,只负责转交材料,转达意见。家属见状,无奈离开。接着,他们又来到海淀区公安局,准备递上控告状。谁知刚一进门就被告之让他们去信访办,于是他们只好又到信访办。信访办说不是他们的事,不予以受理,于是他们又重新回到公安局,找到了公安局纪检处,见到了纪检处的张书记。
张书记听取了家属的意见,态度很好,表示已知道此事,将进行调查了解。并以党性表示会查明此事的真相,还家属一个公道。当家属提出因状告对象为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担心会被报复,张书记表示不会,若家属遇到无理骚扰,他可负责。同时,他也表示此事应是检察院负责的事,若检察院能立案调查最好,因他们属于一个系统的,应避嫌疑,但若检察院不立案,他们可负责调查此事。

下午,一行人又来到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接待人员说已接到传真,正将此事告之检察长,让回去等通知,根本不予以正面接待。后来,他们又到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又让他们找第一分院。于是,他们又再次回到第一分院,此时天正下着雨。进去后,接待人员听取了赵昕家属上诉的经过,认为此案应由海淀区检察院受理,若海淀区检察院不受理,应写出书面不受理的原因。不久,一姓范的处长出来接待,听完了家属的反映后,他表示对此事已经了解,海淀区检察院已向他们作了汇报,同时认为海淀区检察院不会弄假,让他们按司法程序办理。若海淀区检察院不受理,可提起复议。但他表示海淀区检察院也可口头拒绝受理,与先前的接待人员口吻不一致。又说手术前已对赵昕作了笔录,而此事赵昕家属从未听说过。

从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出来,一天又过去了。一次次奔波劳碌没有结果,赵昕的父亲由于深受打击也病倒了,全身哆嗦,发高烧近40度,被送进304医院,两天仍未退烧,每天在工商大学医务所打点滴。赵昕的母亲与妹妹每天轮流照顾赵昕及赵昕的父亲,双重的负担已把她们娘俩儿折磨得疲惫不堪。

奔走了几天,四处碰壁,赵昕家属没想到在国家大力加强“依法治国”的今天,有法不依,官官相护的丑恶现象竟然这样真实地发生在祖国的首都!许多知道这件事的人都说:“这场官司按理应该能胜诉,但因为牵扯到法轮功问题,就难说了。”公安人员本身执法犯法,理应受到法律的惩处,这与法轮功有什么关系?哪条法律规定炼法轮功的人进看守所就可以往死里打而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广大人民期待着公正!

(大陆来稿 2000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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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欣父母:何处是我们上诉的地方(三)

http://www.minghui.st/mh/articles/2000/7/10/2555.html

【明慧网】
鉴于海淀检察院不受理赵昕的案子,7月7日下午,赵昕家属及律师又来到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他们在控申处门口等了20多分钟,后来张际枫副处长出来,站在大厅里问他们什么事,他们说是申请复议。张看了复议申请后说没有海淀检察院书面不立案的通知,不能提出复议。家属感到这是天大的笑话,在6月30日他们第一次来时,正是这位张副处长接待的,他对赵昕的案子口头表示不予受理,并且拒绝提供书面不受理说明。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若检察机关在接到控告状后不予受理,应在7日内答复,并提供正式书面材料,说明不受理原因。另外,7月3日他们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时,控申处的范处长说即使口头不受理也可提出复议。不知张的这种做法是不知道有关规定;还是有意不按正常的法律程序办事,故意刁难从外地来打官司的受害人家属;还是有其它原因?张摆出这种无赖嘴脸,象一个人民检察官应有的态度吗?他一不让家属进屋,二拒绝复议,而且在家属问到为什么拒绝复议时,态度强硬,不是善言解释,而是大声呵斥,不但没有缓和矛盾,反而更加激化矛盾,有损一个人民检察官的身份。后来竟态度恶劣地以威胁性的口吻对律师说:"这个复议你拿不拿走!?",律师愤然拒绝。对于张的这种蛮横言行、不严肃的做法,在场的人深为他身为一名光荣的人民检察官而感到遗憾。  
后来,他们几人又去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一分院,控申处的姓王的检察官接待了他们,态度良好,答应尽快向上反映反映情况,给一个答复,而且也明确指出海淀检察院无权拒绝复议申请。

忙碌了半天,还是没有一个明确的结果。不知赵昕的冤案何日能得到昭雪,赵昕的家人还要奔波几时?

大陆来稿 200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