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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原县政法委侵犯大法弟子人权、践踏宪法的行径


赵东(化名):男,43岁,2001年3月7日准备到吉林横道河姐姐家看望老母亲,在清原县火车站被镇领导和村干部非法拦住,经县政法委批准,被送到大沙沟拘留所进行非法关押。县镇两级政府违反了《联合国人权公约》第3条:每人都有生存自由和安全的权利;第7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不受歧视地接受法律的平等保护;第9条:任何人不得被任意逮捕、拘留或驱逐出境。同时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县镇两级政府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对一位合法的公民进行非法扣押并进行长期拘留,无视中国宪法给予公民的合法权益,无视《联合国人权公约》,肆意践踏宪法和人权。请全世界所有善良的人民关注法轮功人员在中国的不幸遭遇,进行和平公正的第三方调查,敦促中国政府履行自已在《联合国人权公约》的承诺。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1/4/6/97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