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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白江法院的荒唐审理


成都市青白江法院的荒唐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1/5/25/11439.html

2001年4月19日上午8:30,四川成都市青白江区法院对刘莉琼"利用X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一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当进行到辩护程序时,法官首先宣布"不准提及法轮功不是X教组织的任何辩护、解释,不准对国家领导人进行人身攻击"等几点限制要求。该功友要求当庭宣读其散发的所谓"构成犯罪"的真相材料时遭到法庭的断然拒绝。

多么荒唐啊!既然"传单"是构成"犯罪"的物证,为什么又不敢将它公诸于众。如果镇压有理,当然可以让世人看到如山的"铁证",反而将所谓的罪证"雪藏"起来。这里是法制的殿堂还是私设的公堂(从而可以任意罗织罪名,迫害善良民众)。为什么那么惧怕叫世人知道法轮功真相呢?是怕正视真正的事实吗?还是不敢面对自己的良知?

当该功友揭露法轮功学员在看守所、劳教所、劳改队等"对人民专政"的机关所受到的惨无人道的迫害时,法警立即没收了她的辩护词,说只准她讲自己的事,不准涉及其他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的情况(这是不是说,如果对你也这样毫无道理地迫害了还不准你向别人诉苦)。而且她的整个辩护过程也不时被法官打断甚至制止。最后法庭对该功友有力的无罪辩护置之不顾,强行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那么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信仰自由",做好人有罪吗?讲真话无罪吗?依法上访有罪吗?有冤情伸冤也有罪吗?这是什么强盗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