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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大法弟子张其珍所受到的迫害

恶人姓名: 李海涛, 张志负, 刘秀杰, 李亮, 刘庆永, 王磊, 张谦
受害人: 张其珍

1999年10月份我被衡水市河西办事处政法委的张志负(现任衡水市中华办政法委书记)等三人带到办事处4楼的旅馆非法关押5天,整日不让下楼,强行写保证,收办班费300元(有收据证明)。99年11月份去北京上访,在天安门被便衣带到天安门派出所,后被驻京的市公安局王局长接到驻京办事处,把我铐在暖气上一天,身上的400多元钱被驻京接送法轮功的桃城区信访局副局长搜去,后被衡水市河西办王主任(女,她丈夫任文化局副局长)用车接回,并告诉我罚款3000元,1500元交天安门分局,另1500元交租车费。

回到衡水河西办,我被关在冷屋冻了一晚上,第二天又被关在了又冷又脏的车库内。当时河西办政法委书记刘秀杰,让用各种手段强行交罚款,被迫交款2900元(有收据证明)。于11月30日被人民路派出所陈、王(名字不详)二人带到拘留所拘留1个月。真正罪犯每天交5元生活费,甚至可以不交,而法轮功学员每天被勒索交生活费20元,当时老伴也被关在拘留所里。

2000年6月5日,我被市公安局一处的李海涛强行带到看守所交待一份材料的来源,非法关押三天,后因我老伴安秀坤被迫害的送進医院而中断,主审是孙建才。

6月28日被灌食而死的老伴安秀坤遗体火化,6月29日我被桃城区公安局胡××等二人强行秘密关押三天三夜。

7月19日我被人民路派出所绑架,20日送保定劳教所劳教三年,家中剩下22岁和18岁的二个儿子生活。送我劳教的是市公安局的李海涛、区公安分局李役兵等。

在保定市八里庄劳教所我受到了残酷的迫害。

1、 噪音:劳教所把我和其他法轮功人员关在一间屋内,有犯人看管,从早晨6点起床,把电视音量开到最大,直到晚上十点睡觉才让关,每天特大噪音量长达16个小时。

2、 坐生板凳:一整天面墙而坐,不准交谈说话,有时长达几个月。

3、 面墙而立,整日站着,不让说话。

4、 曝晒:夏天太阳最热的时候站队列、跑步,有时跑几公里。

5、 不让和家人见面,有时长达半年。

6、 严管:长期严管,不管去什么地方都有人跟踪,不准和其他人说话。有普教严管,不让炼功、学法、发正念、不让和不转化的人员交谈。

7、 奴役:强迫我这个50多岁的人和年轻人干一样的重活。

8、 不让睡觉:不写不转化者,几天几夜不让睡觉。

恶警李亮(男,23岁左右,当时很邪恶,现在据说在大法弟子讲真象中有所改正和认识)喝酒后经常私自随心所欲的用刑,折磨大法弟子。拿我的鼻子当目标练拳,乱捶乱打,造成我流血不止,肿大。他还折磨其他法轮功学员,和我同期被捆打折磨的马林,保定市人,42岁左右,被折磨得鼻子肿大,恶警还用筷子乱扎嘴,四下扎,扎的满嘴是血,几天吃不了饭,还用电棍电嘴。法轮功学员不配合、不写保证、不转化就被绑在死人床上。

一张板床,人躺在上面,手和脚伸开,铐在四个床角上,呈大字形,身体用绳子一圈一圈的捆起来。把录音机开到最大音量,不让闭眼。晚上喝了酒,恶警刘庆永、李亮把我五花大绑后折磨,打脸,不写就捆在暖气上不让睡觉。

这些恶警们酒后行恶是经常性的,对任何一个不转化的大法弟子都干过。一大队警察除一人外,十人全部出动,把我捆起来,踹倒在地上,脱了外衣(冬天)把尼龙绳用水泡了,把两个胳膊从背后一圈一圈捆起来,几个人用脚蹬着背部往上狠劲提。捆紧后,胳膊和背部之间硬塞啤酒瓶,塞一个垫高一次,并乱喊“炼不炼”,不说接着塞酒瓶。最多6个酒瓶,非常的痛苦。这些恶警们自己都说这种刑短时间内半年才能基本恢复,如超过一小时,胳膊就残废了。至今我留有恢复不了的痕迹。然后拳打脚踢,乱打一通。恶警王磊就专打我的眼,打累了就脱了棉衣继续打,这样打了我足足30分钟,造成眼睛始终半失明的状态。

第二天我告诉恶警刘庆永我的眼睛出现异常,恶警张谦就用电棍从头到脚挨着电,竟达30分钟,满身上下,到处是烧焦的地方,至今留有痕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