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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某县银行职工自述遭受的迫害

恶人姓名: 肖爱华
受害人: 山东省某县银行大法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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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0年10月去北京上访,却被非法劳教。在山东省第一女子劳教所,我遭受了非人性的折磨,如:长时间坐硬板凳,违反《劳动法》超长时间劳动。因我不想说违背良心的话、不写保证书、坚持修炼,恶警肖爱华就用高压电棍电我的胳膊,还有好多法轮功学员被电伤,烧焦的肉味和毛衣的糊味混在一起,弥漫了整个楼道,电伤后又把我拖到四楼一间禁闭室,被双手吊铐在没有玻璃的窗口。12月份的天气已经非常寒冷,我身上只穿了一件被电烂的薄毛衣,到子夜时分冻得浑身发抖,双手反背着吊铐了两天两夜也不给吃、不给喝,连大小便都不让出屋,人民的警察人性全无。

我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没有错!不能为了个人的利益怕受损害而歪着嘴胡说,我在法中受了益,决不能说违背良心的假话来欺骗不明真象的老百姓,就这样恶警再次电击我的手心、脚心、脸、嘴、头部等身体多处部位,我当场被电得大小便失禁。其他同修也同样受到非人的摧残,我县一位女同修被恶警用拇指般粗的钢筋打得浑身青紫,毫不夸张的说:干警管教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手段极其残忍、下流。

是真理就要坚持到底。2002年从劳教所回家后,我暗下决心,要从新开始修炼法轮功,决心用自己的言行来证明法轮大法好,但又被县公安局绑架到市洗脑班,没有人身自由,遭受精神折磨达30多天,因为拒不接受邪恶之徒的无理要求,又于2003年4月被非法送入山东省第一女劳教所,至今还被非法关押。在这里,又同样遭到与上次劳教时大致相同的折磨与摧残,五个多月下来我变成了一个又黑又瘦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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