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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越抹越黑:“自焚身亡的刘春玲是个‘新’练功者”

恶人姓名: 新华社恶人
受害人: 法轮功学员

新华社越抹越黑:“自焚身亡的刘春玲是个‘新’练功者”

文:为民

新华社郑州二月八日电声称:刘春玲是九九年七月中国政府取缔法轮功以后,走上了练习法轮功的道路。记者试图解释为什么刘春玲的邻居及周围的人等都不知道她练法轮功。文中描述说:“她家里的窗子挂了两幅窗帘,房间里犹如阴冷的黑夜。刘春玲就是在这个与世隔绝的房间里带着女儿做着自己的升天梦。”她家里的真实情况究竟如何我们不得而知,但记者从反面肯定了华盛顿邮报论述的这一事实:“没有人见过她练习法轮功”。

记者还进一步描述:“明知练功违法的刘春玲还吓唬小思影说,‘千万不能让学校知道,不然公安局就要抓咱俩’;还说,‘让学校知道了,我就打死你。’”看到这里,我不禁哑然失笑了。有胆量跑到天安门广场警察眼皮底下,敢于自焚的“痴迷者”,怎么连邻居、学校、公安局都不敢让知道呢?!再说,法轮功讲善重德,从痼疾中重获健康、更加尊重生命存在的价值、弃恶重德、浪子回头、婆媳和好、改掉不良习惯等等,这些才是发生在千千万万真修者身上的典型故事。

为了进一步诋毁法轮功,文章还解释说:“刘春玲接触法轮功后变化很大,......,竟然对养母动手。最后,她乾脆不让老人跟她在一个锅里吃饭。邻居温金祥曾发现她用高跟鞋打养母。去年十月,刘春玲彻底将七十八岁的养母赶出家门。”刘春玲是否读过法轮功的书我不知道,但这些记者们不了解法轮功这一点却是极为明显的(当然,也不排除记者故意歪曲事实的可能)。因为《转法轮》中明确指出:“我们在常人社会中修炼,孝敬父母、管教孩子都是应该的,在各种环境中都得对别人好,与人为善,何况你的亲人。对谁也一样,对父母、对儿女都好,处处考虑别人,这个心就不是自私的了,都是慈善之心,是慈悲。”用刘春玲完全不符合法轮功修炼者的行为来形容她对法轮功的痴迷,这也许是新华社记者的独特手法。文章从侧面也证实了华盛顿邮报所报导的对刘春玲邻居们的采访的真实性。

记者们还引用刘春玲关于“升天”、“当法王”等言论,更是从任何法轮功的书籍中都找不到。从记者描述的她们的行为、言论一丝一毫都和法轮功不沾边,难怪法轮功学员坚决否认她们是修炼者呢!

越来越多的事实使我更想了解,究竟是什么使刘春玲到天安门扮演自焚者,最后竟得到如此悲惨的结局。除了对这一对母女莫名的同情和悲哀外,内心深处,感到对这一悲剧的幕后策划者的极大愤慨!草菅人命者,定遭天报。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2/13/7989.html

邮报揭密惊世:从来没人见刘思影之母练过法轮功!

华盛顿邮报2月4日发表署名菲利普.P.潘(Philip P. Pan)的文章,题为“人体自焚点燃中国秘密”。文章最后一句说,从来没有人见她(23日在中国北京天安门广场自焚死亡的刘春玲女士)练过法轮功。

文章称,自焚死亡的刘春玲女士邻居称,刘是一个有点怪的女人,51岁的邻居Liu Min说:“刘春玲打她的母亲,她妈妈被打得大喊大哭。她也打自己的女儿(现年12岁的刘思影)。”

文章指出,邻居说她生活困难,精神有毛病。

官方媒体报导,她的继母Hao Xiuzhen 78岁,去年一度被刘春玲赶出家门。

文章也提到,39岁的邻居、夜市卖饺子的Liu Xiaoyu说:“我没有说我不相信政府,不过我也没有说我相信它。我们现在都明白了,政府控制了新闻。”

文章指出,邻居们不知道刘春玲如何维持生计,不过她不是当地人,人们也不知道她的孩子刘思影的父亲住在哪里,但中国广东的一位男子为刘春玲支付房租。

文章引述刘春玲女士邻居、22岁的Wen Jian说,刘春玲在当地一家夜总会工作,通过为顾客陪吃、陪舞而获得报酬。

文章最后说,从来没有人见她练过法轮功。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2/4/77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