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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艳华在劳教所被折磨迫害身亡

恶人姓名: 劳教所恶人
受害人: 李艳华

李艳华,女,45,江西南昌。为了促使中国政府了解法轮大法,改变对法轮大法的错误决策,于1999年10月二次到北京上访,均遭到公安部门非法拘留并于2000年元月7日未经任何法律程序判处二年劳教,为改变政府对法轮大法的错误态度,李艳华与该劳教所的大法弟子集体绝食。但劳教所不但对学员的要求毫不理睬,反而对学员变本加厉地折磨迫害,强行灌食、吊盐水等。后来,李艳华健康状况严重恶化,此时劳教所怕负责任,通知家属将李接回家中“保外就医”,回家后二小时内(4月13日下午6点)便身亡。
http://www.minghui.cc/mh/articles/2000/8/2/34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