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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 刘志芬
年龄(出生日期): 63
性别: 女
地址: 四川省崇州市崇阳镇兴昙村8组

刘志芬,女,63岁,四川省崇州市人。2001年1月6日被警察叫去,要求在三个“不准”上签字,即:不准散发传单、不准去北京、不准聚集。刘拒绝签字,当即被关进崇州市拘留所。后因绝食,惨遭灌食,于2月4日死亡。死后送到火葬场烧时当局才通知家属,并威胁不准家属声张,否则影响以后分地等。现被关押在崇州市拘留所的大法弟子还有几十人。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3/14/90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