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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营口原国保大队长王洪魁遭恶报被抓捕

恶人姓名: 王洪魁
性别: 男
职位: 原保大队大队长,交警队大队长

【明慧网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二零二一年四月十六日左右,原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国保大队大队长,现任鲅鱼圈区交警队大队长王洪魁,在工作单位,被公安部门逮捕。交警大队同时被逮捕的还有两人,表面原因与贪腐有关,实则因参与迫害法轮功而遭了恶报。
自从一九九九年以后,以王洪魁为首的执法人员,多年参与非法抓捕法轮功学员,致使无数按照真、善、忍修炼的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抓捕、关押、刑讯逼供、酷刑折磨、勒索钱财、劳教、编造罪名、庭审、无罪判刑等,造成众多法轮功学员的伤残,导致许多大法弟子家破人亡妻离子散。令人很痛心的是,王洪魁被中共利用迫害法轮功,到头来却得到了报应。

据悉,营口市鲅鱼圈区公安局国保大队长王洪魁对法轮功学员不讲法律,疯狂抓捕,或幕后指使,并长期关押达百人次法轮功学员,无任何手续,票据勒索达百万人民币。

据了解,制裁迫害人权的恶棍,目前已是各民主国家的高度共识。继美国二零一六年通过《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之后,加拿大、英国以及欧盟二十七国现在都有类似法律可循,澳大利亚和日本也在积极准备立法。

法轮功学员每年整理几批恶人名单,送交民主国家的政府,要求对其实施制裁,包括禁止入境和冻结财产。二零二零年十二月的一批恶人名单被送至二十九国政府,二零二一年三月九千多六一零恶人名单被递交三十八国政府。

告诫勿存侥幸心理,凡作恶者,或早或迟都将出现在这些民主国家的制裁名单上或遭其它恶报。中共所有相关人员应引以为戒,对迫害政策不予配合、执行,不要堵死自己和家人日后赴自由西方国家定居、学习、经商或旅游之路。未作恶者,洁身自好、切勿作恶;已作恶者,立即改邪归正、抓紧时间将功补过。

奉劝所有曾经和现在还在参与迫害法轮大法的公检法人员,请你们悬崖勒马,从内心深处忏悔对大法所犯的罪行,停止参与对大法和大法弟子的迫害,善待大法,给自己和家人留下一个美好的未来。

//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4/26/辽宁营口原国保大队长王洪魁遭恶报被抓捕-4238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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