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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讷河市政法委副书记于洪雁遭恶报身亡

恶人姓名: 于洪雁
性别: 不清楚
职位: 副书记

自九九年中共邪党迫害法轮功开始,于洪雁为了个人的权益,就一直跟随摇旗呐喊,迫害大法弟子。在中央电视台公开审理李昌、姚杰等法轮功学员时,于洪雁带着讷河市人民医院的医生张晓伟(其人都没见过该患者,是医院的王振生院长为了完成下达的任务求他帮忙)、病人家属等在全国人民面前出庭作假证。其病人是得了口腔癌后,练了几天法轮功,然而,他们却在中央电视台谎说是得了口腔炎,炼功不让吃药而死亡。法轮功学员多次给其讲真相,也不听。2009年的一月中旬,于洪雁肝癌转移,身亡,终年五十三岁。

在此,再次奉劝那些讷河市迫害大法弟子的恶警们,赶紧弃恶从善,弥补你们对大法弟子犯下的罪过。退出中共,选择保命。

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9/1/22/1939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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