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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武陵区原区委书记吴让见、原区长黄理清双双服刑

恶人姓名: 吴让见
性别: 不清楚
职位: 书记

二零零五年四月,湖南省常德市中级法院分别对该市原武陵区区委书记吴让见贪污、受贿案及区长黄理清受贿案作出裁定,驳回两人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吴让见,男,一九五六年一月二十一日出生,原系中共常德市武陵区区委书记,因犯贪污罪、受贿罪,于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三日被汉寿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经查明,吴让见在担任武陵区区委书记期间,两次收受他人贿赂58000元;并利用去国外进行商务考察之机,侵吞公款35800元。

黄理清,男,一九五五年六月十三日出生,原系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区长,因犯受贿罪于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二日被澧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经查明,黄理清自一九九七年五月至二零零三年三月担任中共武陵区委组织部部长、常务副区长、区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取利益,先后与其妻颜爱武(武陵区公安分局原副政委)共同收受他人贿赂六次,共计人民币40万元,美元5000元,黄理清还单独收受他人贿赂五次,共计人民币1.3万元,港币3万元,美元4000元。黄理清的妻子颜爱武作为共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作为武陵区原区委书记、区长,吴让见、黄理清是迫害该区法轮功学员的主要责任人,两人对其任职期间武陵区所有被非法抓捕、关押、洗脑、劳教和判刑的法轮功学员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9/22/湖南常德市迫害法轮功的官员遭恶报案例-3353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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