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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武陵区公安分局原副政委颜爱武因受贿罪被判刑十年

恶人姓名: 颜爱武
性别: 不清楚
职位: 副政委

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二日,常德市武陵区原区长黄理清受贿案,经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其妻武陵区公安分局原副政委颜爱武,作为该案共犯,被判有期徒刑十年。两人上诉后,于二零零五年四月遭常德市中级法院驳回,维持原判。

经查明,一九九九年三月至二零零二年十二月,颜爱武以购买火车站大市场门面和送小孩出国留学为由,先后六次索取和收受董某贿赂人民币40万元、美元5000元(颜爱武后告知黄理清)。

董某所送的贿款成为法院给黄理清夫妇定罪的主要罪证,颜爱武的贪婪与对利益的攫取,不仅葬送了丈夫的未来,也把自己亲手送进了监狱。而这也是其与丈夫双双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现世报应。

结语

“邪不胜正”是人类社会永恒不变的真理。所有对法轮功学员所犯下的罪行,终将受到天理与人间法律的惩罚。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主要帮凶:原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原军委副主席徐才厚、郭伯雄、原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原公安部副部长兼迫害法轮功的领导小组组长李东生等高官,在反腐中先后落马、入狱。

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的《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从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开始,新修订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去除了旧规定中因执行上级命令而犯错可以不追究警察责任的条款。新规定中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错案,不受执法过错责任人单位、职务、职级变动或者退休的影响,终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日,《人民日报》同一版面连续发表三篇有关中国信仰问题的文章。文章称,“我们必须牢记,对宗教信仰不能用行政力量和斗争方法消灭”,并提出“要一切着眼于群众和尊重人民的自主选择,就要确定并认真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祸福无门,唯人自召。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衷心希望中国大陆各级党政官员与各级“610”、公检法司的人员能审时度势,理性思考,吸取文中人物的教训,为自己与家人着想,守住良知底线,不做江氏帮凶与替罪羊,将功赎罪,切实遵照现行宗教政策,维护百姓信仰自由与合法权益,拥有一个光明的未来。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9/22/湖南常德市迫害法轮功的官员遭恶报案例-3353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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