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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玉溪市中级法院院长陈昌被逮捕

恶人姓名: 陈昌
性别: 不清楚
职位: 原院长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日,据中共最高检官网消息,云南省检察院依法对陈昌决定逮捕。

消息称,日前,云南省玉溪市中级法院原院长陈昌(副厅级)涉嫌受贿罪、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云南省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对陈昌作出逮捕决定。

公开简历显示,陈昌,男,汉族,一九六二年十月出生,云南曲靖麒麟区人。历任曲靖地区罗平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曲靖市中级法院副院长;昭通市中级法院代理院长、院长;玉溪市中级法院副院长、代院长;玉溪市中级法院院长。

以下是部份法轮功学员被其冤判的案例

(一)二零零五年十月至二零一五年九月,陈昌担任昭通市中级法院代理院长、院长期间,两名法轮功学员被冤判。

汪显树,男,四川省泸县奇峰镇人,被非法判刑五年;

■赵祖荔,女,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雄华希望小学教师,被非法判刑三年。

(二)二零一五年二月至二零二零年十月,陈昌担任玉溪市中级法院院长期间,其职责管辖范围内的峨山县法院、易门县法院、通海县法院以及江川县法院对多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法轮功学员上诉后,玉溪市中级法院维持非法原判。

■邓翠苹(邓翠萍),女,玉溪市红塔区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六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李琼珍,女,玉溪市红塔区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四年,并处罚金六千元;

■普志明,男,玉溪市红塔区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三年缓刑五年;

■张瑞玲,女,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三年半,并处罚金五千元;

■李海艳,女,玉溪市通海县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任惠萍(任会萍),女,玉溪市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四年;

■张亢,女,玉溪市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四年。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5/21/迫害法轮功-云南七名政法系统官员落马-4260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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